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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不是第一例!发布传播虚假视频被行政处罚-泰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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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泰和不是第一例!发布传播虚假视频被行政处罚-泰和传播》主要内容是泰和传播,近日,泰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微信群发布虚假视频”案件。经过警方调查后证实:杨某于2018年8月30日分别在“泰鑫文化公园”微信群、“吃瓜群众…,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当前,微信、微博、自媒体等社交媒体应用广泛,给人们的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依托于微信平台的朋友圈、交流群、公众号等更是大家每日竞相浏览的对象。各类拉投票、搞笑小视频、“爆炸新闻”等内容通过手指短短几秒内就能分享给广大群众,影响力非常惊人,但一些不当言论也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

近日,泰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微信群发布虚假视频”案件,因该视虚假视频内容涉及交警,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民警一同前往浙江宁波抓获违法行为人杨某。

杨某,江西泰和人,现居浙江宁波,文化程度小学。经过警方调查后证实:杨某于2018年8月30日分别在“泰鑫文化公园”微信群、“吃瓜群众…食品” 微信群、“宁波泰和一家人” 微信群、“户外休闲家具”微信群中发布虚假视频,捏造事实,抹黑泰和公安形象,引发了社会负面舆论,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杨某因发布虚假视频被泰和公安依法处以行政处罚500元。

千里追查,显示出了泰和县公安局打击传播谣言违法行为的决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违法行为人身在何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泰和公安交警提醒:在方便交流、娱乐自己的同时,请广大市民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切勿跟风随大流,谨慎转发每一条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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