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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lsj.gz.gov.cn)同步公布《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下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这两份规范性文件,明确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将采用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积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从制度上规范构建起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
广州市积分入户政策重新迎来每分必争的时代。针对违法、不诚信的申请人,广州还专门设立了减分项。
按照新的规定,今后申请人在广州申请户籍、子女学籍时,合法租赁住房和自有产权住房将享受同等积分上限。租售同权在来穗人员享受广州公共服务时已经得到了先期落实。
要点:
首次引入减分项 不诚信、有违法将被扣除积分。
居住证每个年限值3分 自有产权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上限分值相同。
在穗稳定就业、参保有优势 五个险种每参加1年都能获得加分。
突出向技能人才倾斜 高技能、创新创业人才可享更多加分。
重视公益和纳税等指标 参加献血或参加义工服务都计分。
新的积分制规定不仅适用于来穗人员积分入户,在子女的积分入学,积分申请公租房方面也同样适用。
积分入学加分项穗各区可设置不超过30分
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在穗居住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
亮点:各区可设立补充加分指标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积分的申报、认定、排名、调整、查询、注销,积分申请人凭积分排名或凭分值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对积分制管理异议的处理等。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共18条,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类12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加分指标
1.设置技术能力指标,是为了突出向技能人才倾斜,旨在引进广州先进制造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设置创新创业指标,是为了鼓励人才在穗创新,吸引人才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值得注意的是,对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3.设置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是为在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的来穗人员(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建立融入广州的通道,稳定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员工队伍。
具体而言,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4.设置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是为了对做出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来穗人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发扬雷锋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设置纳税情况指标,是为了鼓励人才在穗创业,向创业成绩优异、社会贡献明显的人才倾斜。
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据了解,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设置表彰奖励指标,是为了鼓励来穗人员在穗建功立业,向在广州工作期间获得奖励的来穗人员倾斜。
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据悉,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减分指标
减分指标主要包含信用不良记录、偷漏税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受过刑事处罚等扣减分数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诚信守法的政策导向。
1.在信用情况方面,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该项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2.在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方面,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由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基础指标
1.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在穗居住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
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
2.设置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设置文化程度指标,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增添城市活力。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设置年龄指标,年龄分值向青年人口倾斜,是为了优化广州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广州人口老龄化进程。
具体而言,18~30岁(30分);31~40岁(20分);41~45岁(10分)。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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