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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次拟设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商”或“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计划管理人”)作为计划管理人,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后方可实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现将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1、原始权益人: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提供商品采购或提供分包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保理商后,按照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原始权益人出售予专项计划并交割完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3、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层情况:本次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每期次级发行规模为100万元,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4、发行规模: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储架发行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分不超过30期发行(以各期专项计划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5、发行期限:专项计划应当自本项目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月内发行完毕,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
6、发行利率:按市场利率发行;
7、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认购;
8、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9、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信用增级方式如下:本公司作为本次专项计划的共同债务人,在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中,就每一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出具《付款确认书》,确认其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或债务人,对作为初始债务人的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该笔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2:00前未清偿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确认书、应付账款管理及付款结算制度之说明函等(前述文件均为暂定名,以专项计划未来正式签署时的名称为准)。
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就本次专项计划产品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事宜。
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更好地盘活存量资产,延长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四、风险分析
作为共同债务人的还款风险: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对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公司将一方面督促下属子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另一方面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