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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来银川在某公司做工程的郑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闹心事,自己的银行卡上突然被转入了1500元,而转账人是自己压根就不认识的一位姓管的汇款人,难道对方转错账了吗?郑先生和他的朋友开始四处寻找汇款人,经过两天的寻找,10月22日早晨,郑先生终于有了汇款人的消息,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在西夏区北京西路派出所见到了前来求助警方的郑先生,他告诉记者,这笔汇款是他五天前通过收到的短信提示发现的,起初他以为是一条诈骗短信,但到银行查询后,发现自己账上的确多出了1500元,而姓管的汇款人,他压根就不认识,也许是对方汇错了账户。
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该要,于是郑先生和自己的朋友,开始查找这位汇款人,经警方查询汇款人的姓名得知,在宁夏只有一名两岁的男童与汇款人姓名相符。无奈之余,记者又陪同郑先生来到了同心路附近郑先生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得知这笔汇款是从石油城的一家银行汇出的,只能再到汇出银行进行查寻。
10月22日早晨,郑先生终于从石油城这家银行获得消息,汇款人是郑先生所干工程的公司财务人员以个人身份向他们汇出的生活费。既然是公司汇出的款,为什么不以公司名义,而以财务个人名义汇出呢?难道郑先生还向记者隐瞒了什么吗?
在记者再三追问下,郑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确无法解释这一情况,唯一能够解释的就是,由于当时他与朋友在这家公司承包工程干活时,双方没有劳动签订合同,由于公司所欠郑先生和他朋友工资10多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找到了劳动监察大队,但由于证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不予受理,要求他们寻找证据……这样就不难解释,公司为什么以财务个人名义进行支付郑先生生活费的原因了。
目前,郑先生依然在为这笔汇款和自己的工资奔波着。在此,我们还是要提醒一些打工者,一定要在上岗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记者】李晓胜 谢晓莲
【编辑】李乐(实习生)
【主编】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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