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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71版)-c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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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71版)-c71》主要内容是c71,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78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董事会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的具体要求,就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五项事项逐条完善董事会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2)相关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影响金额不可行,请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

(3)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回复:

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在审计报告中认为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及详细情况如下: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1、审计报告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5、(3)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之披露,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赫美集团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公章,导致赫美集团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确认赫美集团对外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对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2、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详细情况说明

(1)违规对外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注: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赫投资”、北京卓良金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卓良金桥”、北京美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瑞泰富”、北京大德超瑞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大德超瑞”、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小贷”、中粤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粤资管”、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简称“宏世通达”。

在本关注函回复工作中,公司核查确认存在以下未经审议程序的担保:

注: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简称“每克拉美”、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浩宁达实业”。

(2)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原因及过程

①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向锦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每克拉美于2017年12月18日完成股权变更后不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到期后,每克拉美未告知公司续贷情况,公司董事长签署了续担保协议,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浩宁达实业(原名“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到期后,浩宁达实业相关财务人员由于不了解规定,认为金额较小并未上报公司总部,公司董事长签署了续担保协议,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第一大股东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说明,2018年,受金融市场去杠杆的影响,金融机构全面收紧新增贷款和续贷业务,首赫投资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质押贷款无法进行续贷,亟需大量资金偿还。由于宏观政策变化,导致首赫投资融资环境恶化,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获取新的机构贷款,仅能选择成本极高的民间贷款用于归还上述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在此期间,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整体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跌,直接导致首赫投资股票权益严重缩水。上述民间借贷债权人认为首赫投资资信状况已不足以覆盖债权,急于收回贷款。由于汉桥机器厂质押比例已接近100%,首赫投资无力偿还上述民间贷款,债权人即以查封股票和诉讼方式要求首赫投资以资信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增加信用。首赫投资因担心股票被查封或诉讼会导致其他债权人跟风,出现大批量诉讼及查封情况,形成债务危机传导至上市公司,故而被迫接受私下盖章的方式缓解债权人诉讼查封行为,争取时间解决相关问题,本意为降低上市公司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

首赫投资法定代表人及赫美集团董事长王磊先生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公章补充签署保证合同,为首赫投资及王磊与上述债权方之间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资金往来事项

1、审计报告意见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9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并且没有相关协议,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3家公司存在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项,赫美集团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无法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

(3)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赫美集团名义向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向林亮辉借款1,6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郭文晓借款8,0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万东亮借款975万元,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无法获知借款资金去向。上述借款未在公司账面反映。由于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确认控股股东以赫美集团名义对外借款的完整性,无法预计该等事项对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2、资金往来事项详细情况说明

(1)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没有相关协议的9家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说明

①赫美集团其他应收深圳市俞晴珠宝有限公司3,000万元情况说明:2018年6月14日,赫美集团为了偿还宁波银行到期贷款3,000万元,向深圳市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入过桥资金3,000万元。赫美集团当日还清宁波银行贷款3,000万元后,宁波银行于当日向赫美集团续贷放款3,000万元,赫美集团将该3,000万元支付给深圳市俞晴珠宝有限公司,用于结清向深圳市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入的过桥借款。民间过桥资金方一般不愿意签订相关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赫美集团尚未取得过桥资金双方与赫美集团之间的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故赫美集团账面显示其他应收深圳市俞晴珠宝有限公司3,000万元,其他应付深圳市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3,000万元。

②赫美集团其他应收"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823万元的情况说明:2018年12月,赫美集团收到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转入款项1,823万元,华璟商贸委托赫美集团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12月,赫美集团根据华璟商贸、赫美集团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完成了上述款项的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赫美集团会计处理仍挂账其他应收"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823万元,其他应付款华璟商贸1,823万元。

③赫美集团其他应收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额为3,156.5万元,期末余额为0的情况说明:赫美集团向银行借入100%存单质押贷款,用于支付向中锦熠达采购货物的预付货款,之后由于采购合同未实际履行,中锦熠达归还了上述预付的采购款。

④赫美智科其他应收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211.98万元的情况说明: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赫美智科业务合作公司,为赫美智科提供融资中介服务,部分业务通过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履行,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资金拆借,剩余金额为1,211.98万元。

⑤欧祺亚其他应收深圳市乾福钰珠宝有限公司发生额为150万元,期末余额为0的情况说明:2018年1月,欧祺亚与乾福钰珠宝签订了《购销合同》,欧祺亚向乾福钰采购镶嵌珠宝饰品,欧祺亚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预付款150万元,但由于货品成色与预期交期存在异议,经友好协商,取消了订单,乾福钰珠宝已于2018年2月退回了欧祺亚预付的全部款项人民币150万。

⑥欧祺亚其他应收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辰龙金元宝金店发生额为320万元,期末余额为0的情况说明:2018年7月,欧祺亚与金元宝金店签订了《采购合同》,欧祺亚向金元宝金店采购黄金生肖饰品,欧祺亚于2018年7月支付预付款220万元,但由于对方供货延迟,欧祺亚要求暂停合同并于2018年7月收到了对方退回的全部预付款。2018年9月对方备好货后,重签合同,欧祺亚于2018年9月支付了预付款100万元,但由于货品成色等问题,双方友好协商,终止了协议,欧祺亚于2018年10月收到对方退回的100万元预付款。

⑦欧祺亚其他应收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661.72万元的情况说明:2017年11月1日,深圳市壹海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联金保理签定了借款协议,至2018年10月25日,尚余857万人民币未还。由于业务合作关系,2017年欧祺亚与壹海珠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至2018年10月25日,尚有928万元合作预付款项。三方债权债务857万元抵销后,形成欧祺亚其他应收联金保理857万元,本期收回195.28万元,余额为661.72万元。

⑧浩美天湾其他应收北京中世汉明实业有限公司172.07万元的情况说明:

2018年4月,浩美天湾办公地址搬迁到NEO大厦B座26楼,该办公室由深圳桔子时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装修费。2018年4月到9月期间,浩美天湾通过中世汉明将资金172.07万元支付给桔子时代,用于支付桔子时代公司代浩美天湾公司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费、装修费以及其他杂费。

⑨浩美天湾其他应收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239.20万元的情况说明:2018年6月20日,浩美天湾和富成佳欣签订了《采购合作意向书》,合同约定浩美天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富成佳欣采购一批货品,浩美天湾据此向富成佳欣支付采购预付款239.2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双方仍未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⑩浩美天湾其他应收深圳美世商业有限公司56.77万元的情况说明:2018年8月-9月期间,赫美集团部分银行贷款到期需要续贷,由于赫美集团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赫美集团据此向外部资金方借入过桥资金用于办理银行续贷,美世商业作为本次过桥资金方的中介机构。赫美集团为此需要支付资金手续费给外部资金方,而由于赫美集团主要账户被冻结无法直接向资金方付款,过桥资金方担心本次交易手续费无法保证,因此要求赫美集团将资金手续费汇入本次业务的中介机构美世商业,由美世商业转付给资金方。据此,赫美集团委托下属公司浩美天湾将过桥资金手续费支付给美世商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金方尚未向赫美集团提供资金费用结算单据或发票,因此形成上述欠款余额。

(2)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3家公司存在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项的情况说明

①赫美集团预付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3,872.00万元的情况说明:2018年1月,欧祺亚与华夏皇巢签订《购销合同》,欧祺亚向华夏皇巢采购镶嵌饰品,欧祺亚按约定预付15,472.00万元。2018年8月31日,赫美集团、欧祺亚、华夏皇巢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由赫美集团享有对华夏皇巢预付款15,472.00万元的债权,由于上述《购销合同》未最终执行,赫美集团于本期收回11,600万.00元,余额为3,872.00万元。

②赫美集团预付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7,881.00万元的情况说明:2018年6月,赫美集团与富成佳欣签订《购销合同》,赫美集团向富成佳欣采购镶嵌饰品,赫美集团向富成佳欣预付货款共计7,881.00万元。

③赫美商业预付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964.00万元的情况说明:2018年1月,欧祺亚与华夏皇巢签订《购销合同》,欧祺亚向华夏皇巢采购镶嵌饰品,欧祺亚按约定预付964.00万元;2018年8月,赫美商业、欧祺亚、华夏皇巢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由赫美商业享有对华夏皇巢预付款964万元的债权。

④赫美商业预付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61.00万元的情况说明:2018年1月,欧祺亚与中锦熠达签订《购销合同》,欧祺亚向中锦熠达采购镶嵌饰品,欧祺亚按约定向中锦熠达预付货款5,036万元;2018年8月,赫美商业、欧祺亚、中锦熠达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由赫美商业享有对中锦熠达预付款5,036万元的债权。2018年2月,赫美商业与中锦熠达签订《珠宝购销合同》,赫美商业根据《珠宝购销合同》向中锦熠达预付货款9,454万元。由于上述购销合同未最终执行,上述预付款在本期收回2,429万元,余额12,061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8年度资金占用详细情况说明

①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

注: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深圳首赫”、 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中讯”。

②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原因及过程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第一大股东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说明,2018年,受金融市场去杠杆的影响,金融机构全面收紧新增贷款和续贷业务,首赫投资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质押贷款无法进行续贷,亟需大量资金偿还。由于宏观政策变化,导致首赫投资融资环境恶化,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获取新的机构贷款,仅能选择成本极高的民间贷款用于归还上述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在此期间,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整体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跌,直接导致首赫投资股票权益严重缩水。上述民间借贷债权人认为首赫投资资信状况已不足以覆盖债权,急于收回贷款。由于汉桥机器厂质押比例已接近100%,首赫投资无力偿还上述民间贷款,债权人即以查封股票和诉讼方式要求首赫投资以资信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作为借款人重新签署借款协议。首赫投资因担心股票被查封或诉讼会导致其他债权人跟风,出现大批量诉讼及查封情况,形成债务危机传导至上市公司,故而被迫接受私下盖章的方式缓解债权人诉讼查封行为,争取时间解决相关问题,本意为降低上市公司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

首赫投资法定代表人及赫美集团董事长王磊先生在未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用印申请或公章外借审批的情况下,以赫美集团名义分别与重庆中讯、林亮辉和万东亮补充签署了借款合同,以赫美集团及赫美商业的名义与郭文晓补充签署了借款合同。上述借款款项均直接汇入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深圳首赫的指定账户,未流入赫美集团账户,赫美集团仅作为借款协议的签署主体。

(三)诉讼事项

1、审计报告意见

赫美集团面临较多的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程序获取全部或有事项并无法预计这些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公司目前核查所涉诉讼案件详细情况说明

2018年,受国家金融去杆杠政策的影响,银行开始收紧对公司的贷款,部分已批复的新增贷款不再发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暂缓存量贷款续授信业务,公司融资难度增加,资金流动性紧张。由于部分到期债务无力偿还亦无法续期,公司征信情况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其他部分未到期债务涉及的银行及金融机构陆续提出要求公司提前归还欠款,公司资金情况进一步恶化。由于无法按期还款,公司被债权人起诉,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子公司股权及其设备被查封冻结。

截至本关注函回函日,公司已查明的涉及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权收购及转让事项

1、审计报告意见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4、(1)山西金卡易联收购事项说明所述,赫美商业已构成违约。赫美商业违约可能造成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回,同时因为违约可能造成的赔偿或损失金额尚无法进行估计。

(2)2017年12月,赫美集团以8亿元转让每克拉美100%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受让方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余额3.92亿元,该款项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2、股权收购及转让事项详细情况说明

(1)2017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卡易联及众和电商的议案》,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杨社堂持有的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易联”)90%股权、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电商”)9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14,319.32万元,其中金卡易联90%股权作价12,854.94万元、众和电商90%股权作价1,464.38万元。同日,赫美商业与杨社堂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14,319.32万元,协议约定的款项支付和工商变更条款为:A、协议签署后20日内支付3,728.59万元;B、众和电商完成股权变更后20日内支付1,591.47万元;C、金卡易联通过人民银行审批并办理工商变更后30日内支付3,000.00万元;D、协议签署后第二年内支付5,999.26万元。2017年9月30日、10月26日及10月30日,赫美商业分别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3,728.59万元。众和电商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赫美商业未参与众和电商的生产经营管理。金卡易联控股子公司山西易联数据支付处理有限公司是支付牌照的持有方,变更其控股股东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审批流程相对较长。审批流程期间,赫美商业的业务及支付牌照市场格局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赫美商业目前计划终止收购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及赔偿未做明确约定,不存在违约赔偿追溯的情形。目前,交易双方正在进行友好协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日及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赫美商业拟将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100%股权以人民币8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信伟业”)。2017年12月1日,赫美集团、赫美商业、王磊与有信伟业《关于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由有信伟业向赫美商业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40,80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由有信伟业向赫美商业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39,200万元。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6日、3月5日、4月25日,赫美商业收到分别有信伟业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共计40,8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信伟业未向赫美商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五)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审计报告意见

赫美集团2018年度亏损严重,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以上情况表明赫美集团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赫美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赫美集团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细情况说明

2018年,受国家金融去杆杠政策的影响,银行开始收紧对公司的贷款,部分已批复的新增贷款不再发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暂缓存量贷款续授信业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被抽贷或未续贷资金累计人民币6.35亿元。公司融资难度增加,资金流动性紧张。由于部分到期债务无力偿还亦无法续期,公司征信情况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其他部分未到期债务涉及的银行及金融机构陆续提出要求公司提前归还欠款,公司资金情况进一步恶化。由于无法按期还款,公司被债权人起诉,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子公司股权及其设备被查封冻结。

(1)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2)土地、房产、子公司股权、设备等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影响金额不可行,请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

(一)违规担保事项

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截止至本回复日,公司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金额。

经与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本人确认,其正通过直接还款或重新签署解除上市公司担保协议的形式消除影响。

(二)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目前催收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至本回复日,具体能收回的金额尚未确定,暂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目前对于消除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进展如期进行中,截止至本回复日,暂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四)未决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对于消除未决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解决进展如期进行中,截止至本回复日,暂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一)消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具体措施及预期时间

首赫投资已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债权人大会,向债权人提出两类解决方案,一是依据赫美集团前期披露的控股东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债转股;二是债务延期,延期条件再行协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解决进展如下:

1、赫美集团、赫美商业已与部分债权人签署担保义务解除协议,上述债权人同意解除赫美集团、赫美商业的担保义务,豁免赫美集团、赫美商业为首赫投资对上述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担保及优先清偿义务。

2、首赫投资及相关方与武汉小贷已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并依照协议约定向武汉小贷支付了部分款项。武汉小贷于《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当日已经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浩宁达”)及其他相关方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上述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被依法删除。

3、控股股东正在通过协商方式与宏世通达进行和解,承诺由首赫投资分期归还上述债权人的借款本息,同时解除赫美集团和赫美商业的担保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正在推进债务重组基金落地工作,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

5、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章管理工作,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禁止任何主体及个人未经程序审批使用或外借公章,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对关联方以及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其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归还欠款或签署担保义务解除协议的方式消除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形,预计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消除上述情形。

(二)消除资金往来事项的具体措施及预期时间

1、消除大额资金往来事项的具体措施及预期时间

公司及子公司积极与资金往来相关方就资金往来及采购预付款开展催收工作,具体如下:

(1)对其他应收款的解决措施:

(2)对采购预付款的具体措施:公司将继续催促收回预付款,或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继续采购其他存货,以抵充预付款。

如通过以上措施仍无法收回上述款项的,将会对公司造成影响,鉴于刚启动催收工作,公司无法评估对公司造成影响的程度;公司始终秉持最大的努力催收,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损失。

2、消除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及预期时间

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进展如下:

(1)首赫投资及相关各方已与郭文晓签署《和解协议》,首赫投资、王磊、汉桥机器厂和李小阳承诺在协议签署4个月内向郭文晓偿还全部债务金额,郭文晓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撤回对赫美集团、赫美商业的强制执行申请及李小阳的失信记录,变更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为:首赫投资、王磊、汉桥机器厂和李小阳。期间不追究赫美集团、赫美商业偿债义务。

(2)首赫投资已与万东亮签署《和解协议》,首赫投资和王磊愿意在承担纠纷案件中的全部债务,愿意按照纠纷案件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上述债权人同意免除赫美集团的还款义务。首赫投资及王磊的还款时间另行协商。

(3)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正在通过协商方式与重庆中讯与林亮辉进行和解,承诺由首赫投资分期归还上述债权人的借款本息,同时解除赫美集团的偿债义务。

(4)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正在推进债务重组基金落地工作,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5)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章管理工作,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禁止任何主体及个人未经程序审批使用或外借公章,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对关联方以及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其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归还欠款或重新签署借款协议的方式消除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预计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消除上述情形。

(三)消除未决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的具体措施及预期时间

2019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解除银行账户及资产的查封冻结,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

1、解决和优化债务问题的措施

(1)以现有和即将回流的资金撬动解决土地查封

公司可回笼和可解除冻结的资金近1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现金的收支情况,做债务的延期和归还全盘方案,先撬动土地资产的查封解决。多家金融机构表示只要公司能够继续按期支付利息,可同意解查封续贷。

(2)出售土地和房产,回流资金

公司计划将土地房产(包括东方科技园房产以及惠州土地及厂房)进行折现,以偿还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恢复正常的资金流动性;与债权人逐一形成债务解决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分期还款或续贷。

(下转C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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