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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华夏回报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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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华夏回报二号》主要内容是华夏回报二号,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1华夏幸福关于参加2016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1

华夏幸福关于参加2016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一、会议类型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河北省辖区上市公司“2016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二、会议时间、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将出席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形式与投资者针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河北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dqhd/hebei/)与公司相关人员在线进行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林成红、徐强

电话:010-56982988

传真:010-56982989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0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04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0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收购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06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07号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3

华夏幸福关于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签订

产业发展服务费结算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服务业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产业发展服务费结算项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嘉善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签署背景

2013年4月27日,公司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嘉善县政府将以嘉善县有关行政区划内约12平方公里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委托给公司,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区域内包括“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委托期限为18年。现为更好更快地促进委托区域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且由于服务业项目“销售额高、占用空间小”的特点,双方就服务业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产业发展服务费增加结算项目达成本协议。

四、主要协议条款

1. 增加结算项目的结算范围与企业类别

1) 结算范围:委托区域内新增的服务业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除外)。

2) 企业类别:增加结算项目的企业类别为除生活性服务业之外的服务业类企业。

2. 增加结算项目的结算内容及比例

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总额在原协议结算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的结算项目。

3. 增加结算项目的结算基数

以新增的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发票总额为准)作为结算基数。

4. 增加结算项目的实施时间与结算时限

1) 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前落户在委托区域内的新增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企业。

2) 结算时限:自新增服务业类(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

3) 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约定产业发展服务费审计结算时间、程序等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新增的产业发展服务费是公司与嘉善县人民政府结合服务业的轻资产特性后协商确定的,在原有的结算模式基础上,增加新的结算项目,有助于增加公司嘉善县委托区域的产业发展服务费收入。

2. 本协议中拟增加的产业发展服务费结算项目,是对公司产业发展服务收入结算模式的补充和强化,标志着公司主动进行业务模式创新优化,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有利于嘉善县委托区域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服务业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除外)产业发展服务费结算项目的补充协议》。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4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该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公司中标,本项目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竞标,提交竞标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新洲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甲乙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依法组织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乙方有意向参与甲方组织的采购程序,就以下事项进行合作:

1. 乙方依法成为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的,甲方拟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6.6平方公里,北至邾城老大桥,南至江北快速路延伸线,西至新港高速,东至问津大道。

2.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3.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提高委托区域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新洲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

2. 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了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新洲区人民政府通过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被选定为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供应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与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签署《光大永明-华夏幸福基业固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涉及光大永明设立“光大永明—华夏幸福基业固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将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投入三浦威特投资建设的固安基础设施项目,期限为三年。公司拟与光大永明签署《光大永明—华夏幸福基业固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担保函》,为三浦威特在《光大永明-华夏幸福基业固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亿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

截止2016年3月31日,三浦威特的总资产为34,592,137,272.43元,净资产为2,322,733,059.49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30,120.00元,实现净利润-69,040,603.2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浦威特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文件签署前,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2.19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6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收购

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与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暂定交易价款为1,620,000,000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甲方持有位于霸州市的八宗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总面积约为702亩,其中七宗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总面积约为686.22亩,其余一宗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面积约为15.87亩。甲方以目标地块出资设立目标公司,目标地块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乙方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暂定交易价款为1,620,000,000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约为1,619,640,360元,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对外债务约为359,640元。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霸州市胜芳镇原开发区中心路南

法定代表人:郭春安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杨景池。

甲乙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原开发区中心路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法定代表:郭春安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目标地块完成更名后,公司实收资本719,280,700元。

(四)目标土地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先决条件

乙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以本协议已签署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已经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且未发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为先决条件。若本协议签署届满30日,先决条件仍未全部成就,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及各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签订的全部协议文件(如有)。

(二)标的股权转让

甲方应就上述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2个工作日内,将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三)暂定交易价款

各方确认,暂定交易价款为1,620,000,000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1,619,640,360元,目标公司对外债务约为359,640元。

(四)交易价款调整原则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将于交割日根据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对交易价款进行调整:

1. 若于交割日目标公司届时有未于本协议附件列明的负债,经双方确认后,则相应增加目标公司负债,相应减少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对价;

2. 若于交割日,目标公司增加其他资产的,则股权交易价款不做调整;

(五)交易价款支付

1. 首期交易价款

首期交易价款为标的股权转让对价的90%及目标公司对外负债,即1,458,035,964元,由乙方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1)交易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

(2)目标公司标的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目标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合同文件、项目资料、行政人事及其他各类文件等全部资产移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管理。甲方应确保目标地块按照交割日现状移交予乙方,完成目标地块现场交接;

(4)双方对最终交易价款作出了书面确认。

2. 剩余交易价款

剩余交易价款为标的股权转让对价总额的10%,即161,964,036元。若未发生任何因交割前甲方的行为影响目标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目标公司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或收到任何第三方对目标地块的权利主张,乙方在交割事项完成后3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 其他

双方确认,乙方有权在按照本协议及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支付给甲方(包含甲方债务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按照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应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

(六)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完成有关事项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当期交易价款0.5%。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乙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2. 在每一次付款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应付未付金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5%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霸州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影响。

2. 《股权转让协议》。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10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16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其中议案1披露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议案2、议案3披露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6月1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0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华夏控股将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38,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954,946,709股的1.31%,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5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7%,其中质押股票合计696,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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