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财经要闻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1日15:00起不再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3、自2018年9月25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第一次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农银汇理金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鸿定开债券”或“本基金”)日常申购基金业务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第一次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4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第一次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7天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2%的赎回费,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超过1年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4.4适用销售机构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