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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新款手机,无奈却囊中羞涩,
还好还有分期付款,能够以偿所愿。
然而付完全款,对方却又要增加期数,
选择拒绝,他还来短信威胁!
这是什么情况,欺负我这个老实人吗?
说法君,你给我支支招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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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在手机店里用某平台分期付款买了手机按时还款,但是还完以后不但不给收据,不给注销账户,还私自给增加还款期数,不还就短信电话威胁甚至到处贴传单,这样的事情可以去法院诉讼吗?
A1:
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首先,确实存在分期付款所还的款数会比商品的本来定价高的情况,这需要根据你们一开始所签订的合同,来确定你有没有还完所有约定的款项。如果您的确已按时还掉所有款项,且对方的确是私加了还款期数来欺骗你,您是可以到法院诉讼的,同时对方的行为还有可能会涉及其他犯罪。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据与一开始所签订的协议,以及所有可以证明您已经向他们付款的证据,如手机转账记录等,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针对您上面所提到的对方对您进行电话短信威胁等行为,如果以上行为属实,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您可以保存相关证据直接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他们根据对方的行为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希望您以后购买电子产品时,慎重选择口碑良好的商家。
2Q2
别人借钱打了收据,至今未还,借据有法律保护没,就签了字没有按手印。
A2:
您好!该借据是否受法律保护要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一、 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您如果明知其借款是为了非法活动,那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诉讼要回借款;您如果不知其为了非法活动,或者其借款是为了合法活动,那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 收据上是否写明还款期限?
若收据上写明还款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纠纷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上述时效。其借款到期应还的时间距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其追要欠款的时间已超过两年,您在这两年中也未联系其索要欠款,您将有可能丧失胜诉权。即您起诉到法院后,若其在庭审中表明诉讼时效已过,那么您将无法赢得诉讼,追回欠款。若收据上未写明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您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
此外,您在问题中所提及的只签了字没有按手印的情况,只要能确保当事人在借据上的签字是真实且自愿的,那么是否按手印没有实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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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是2011年7月给开发商交了50%的房款,开发商承诺2014年6月交房,截止2015年8月仍没交房的情况下,我们于当月办理了退房手续。公司答应60个工作日内给清房款,时至今日一分钱我也没拿到。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A3:
您好!首先对您的遭遇感到十分遗憾。
根据您的问题,由于开发商已经与您办理了退房手续并且同意退款了,但是至今没有执行,因此,您可以参考以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联合与您情况相同的户主们一起携带相关证据,如购房证明、购房合同、向开发商付款的转账记录以及开发商同意退款时所签订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先试着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他们尽快归还所欠你们房款。
如果协商不成,则携带你们所有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来归还开发商所欠你们的款项。另外,业主们应该同时积极搜集可以证明开发商具有偿还能力的证据并且寻找开发商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的相关证据以及线索,将证据一起提交给法院作为辅助。
但如果你们的预付房款收据上所写明的是房屋定金,那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房产公司则需要双倍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建议您搞清楚所交付房款性质后决定处理方式。
由于你们之间的购房行为并没有签订有关房屋购买的正式合同,那么房产公司是可能将房子再卖出的。希望您下次购房前注意开发商的声誉,并且在购房时签订正式合同并尽快办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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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A和B合租一套两室房。C和D从A的手中转租其中一间,和A有合同并付押金。现在B单方面和房东违约(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和CD),CD付给A的押金是否该由A返还给CD,(AB与房东签的合同写明房子没有转租权,CD与A签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与AB协商后拒不退还。
A4: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建议先搞清楚租客AB与房东所签定的合同是否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如果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A和B没有转租权,那么A将房子擅自转租给CD的行为是对房屋进行了无权处分。但如果房东明知A将房子转租给了CD且已经满了半年但依旧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也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A与CD的转租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因为房东已经默认了转租行为,则这时A与CD之间的租房合同不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CD与A所签订的合同则为有效合同。
但A所收的CD的押金在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应该返还给CD,因为这属于A与CD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合同有相对性,A应该对CD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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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与表姐石某合办家教园,后石某退出并要我把投资全额还她,她还诱骗我签下协议。现因经营不善我欲把家教园转让,该园由我全额投资,当初不存在顶手费,而石某以该协议和租房协议要挟我支付她3万元顶手费,否则不肯将合同改签在我名下,导致转让受阻,目前我束手无策,劳烦您帮我出出主意,不胜感激!
A5:
您好!首先很遗憾您遇到了这种事情。在该事件中应该根据你们所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来解决。
如果您们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符合合同的合法构成要件:即当事人有相应民事权利、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利益,并具有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备具体形式要件,那么该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问题中您提到石某对您进行了诱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属于合同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受到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您与石某之间的合同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需要您搜集相关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等,以证明石某确实对您采取了诱骗行为。
另外关于您所提到的“顶手费”,目前我国对于“顶手费”还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以后签订合同的时候切勿轻易签字,考虑好利弊,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