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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户增值税季度怎么申报?
个体工商户区分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需要申报纳税;如果采用定期定额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2、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单位不提供个人所得和扣缴税款的相关信息合法吗?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应该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2018年10月申报9月份工资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9月正常发放的工资,相应税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不适用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5、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到什么时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