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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的数量已经不再是“一只手就数得过来”。首批民营银行开业已经(或接近)两年,第二批民营银行也从去年8月份起渐次开业,然而,民营银行的公开披露仍然是“凤毛麟角”。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且“放置于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然而,截至《证券日报》记者发稿,仅天津金城银行在官网披露了2016年年报,另有部分银行展示的是2015年年报。
“年报应该很快会披露出来”,多家民营银行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回复称,“最快本周将会把年报挂网”。另据了解,部分民营银行表示,“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年度报告,并向股东及相关利益人进行了披露”。
强制信披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一个必选项。今年3月底,曾有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等原因受到监管处罚。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本报记者注意到,该规定也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城市信用社等。
“虽然该规定颁布之际,民营银行牌照尚未颁发,因此规定的适用性列举中没有专门提到民营银行。但是作为非政策性银行,民营银行的商业银行属性还是明确的”,资深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除非监管部门明示对于民营银行豁免,否则民营银行还是应该执行相关规定的。”另据本报记者了解,民营银行在监管序列中,是比照城商行进行管理的。
从披露内容来看,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此外,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存贷款数据、资本充足状况以及表外项目的年末余额及其他具体情况。
财报难觅
虽然首批民营银行已经运行了至少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但是部分民营银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还是存疑。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
截至记者发稿,信息披露可谓“十分完美”的民营银行仅有天津金城银行。该行官网不仅披露了2016年年报,还披露了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此外,在该行官网首页直接就可点击进入信息披露栏目,路径简单清晰。其年报披露的内容较为详尽、界面清新友好。
在其余开业较早的民营银行中,华瑞银行的经营业绩相对而言比较透明。该行官网专门设有信息披露栏目,但里面仅有一条信息——2015年年度报告。《证券日报》记者点击进入发现,年报内容比较完备,也包括了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从格式上来看,与传统银行财报的页面布局十分相似,基本包含了监管所要求的内容要素。此外,华瑞银行官微曾在今年5月23日发布“2周年数看华瑞”,以图文方式简要介绍了资产规模、存贷款规模、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
网商银行官网同样设有信息披露栏目,但里面截至目前仅有2015年年报,该行也是去年最早在官网公示年报的民营银行。从其2015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来看,信息量比较大,也包含了监管所要求的披露要素。
除了金城银行以外,其余民营银行也回复称,“最快本周将会把年报挂网”。“所谓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显然仅向监管披露是不够的,民营银行应该尽快达标监管”,资深法律界人士反复向本报记者强调,“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不仅内容很重要,程序也必须合规”。
本报记者同时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年报披露遇到困难或特殊情况时,会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披露,不过,记者逐条检索延期公告,却并未发现民营银行的“请假条”。
牌照附加强监管
对于民营银行,监管部门在首批银行开业逾一年之际给出的评价是“民营银行的运行总体是平稳的,为传统市场带来了一些新的活力。由于民营银行家数还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影响还不太明显”。此后,随着民营银行名单扩围,其各具特色的业务模式也越来越吸引了市场的注意。
不过,与传统的互联网企业切入金融领域不同,民营银行的持牌并不是单纯的权利,而是附加了相对强监管。
“这种监管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另一方面则是公众的监督”,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互联网 金融与银行此前并不处于同一个监管框架和纬度,一部分创新和极致的客户体验也是在与银行监管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实现的。民营银行如今的情况则不同,其牌照认定了银行属性,有权利自然也有义务,因此必须更为稳扎稳打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