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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机构负责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分支机构设立未报告被处罚-保险代理公司》主要内容是保险代理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机构负责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分支机构设立未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据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保监罚〔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海保代”) 存在机构负责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分支机构设立未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颖海保代存在未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的违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颖海保代机构负责人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颖海保代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颖海保代副总经理李艳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颖海保代分支机构设立未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颖海保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对颖海保代副总经理李艳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颖海保代未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颖海保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0.5万元罚款;对颖海保代总经理陈少华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综上,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颖海保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1.5万元罚款;对颖海保代总经理陈少华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对颖海保代副总经理李艳强给予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处罚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王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