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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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网传“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上海银行随即辟谣,此非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非代销,而是阜兴集团旗下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前监管部门曾多次开会讨论阜兴系私募基金的处置,一度对托管银行的责任认定存在多种意见:其中,有监管部门曾要求托管银行代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责任,穿透掌握基金资金流向,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保全基金财产。也有监管部门提出,应当依法行事,按照法定责任确定托管银行的责任,加强沟通,而不是喊话方式。
与P2P网贷不同,此次爆雷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对投资人保护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本应权责明晰。但是争议之处在于,私募基金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作为资产托管方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失联的私募基金试图将责任指向托管银行,银行对此坚决反对,其争议来自《基金法》。此后,基金业协会进一步表明其立场。7月13日,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在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私募基金投资范围较广,除投资在中登、中债等登记机构托管的标准化资产能够保证资产确权和资金划拨封闭运转外,还大量投资了确权中心缺失或确权与资金调拨无法有效匹配的投资标的。在相应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前,基金托管人有义务持续关注投资标的资产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时按照投资账目办理工商登记等法定确权变更,防止发生资产被非法转移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然而,问题又回到了原点:当私募基金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应当如何澄清这一监管和处置的模糊地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资管新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