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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环境,充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使用公平,该中心决定,对通过柜面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中的贷款行为进行全面审核。
3月20日起,缴存职工通过柜面申办上述业务时,除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业务指南》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配合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报告》审查核实提取申请中相对应商业银行房贷记录;《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打印,该中心业务大厅将提供相应服务。
信用报告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
信贷记录主要包括个人的贷款、还款状况、信用卡状况、贷款余额以及还款记录等信息。
上述《通知》强调,该中心已与9家商业银行实现商贷数据连通共享,鼓励缴存职工通过手机(线上)渠道申办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尽快实现所有商业银行商贷数据的连通共享,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全面线上业务。
根据太原的公积金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额。
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据悉,不少城市公积金提取政策都有要求,需要缴存职工提取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据业内人士介绍,主要是因为一些使用组合贷款的客户,由于考虑商业贷款的利率更高,所以常常会提取公积金用来冲抵商业贷款。
公积金中心需要提款人提交个人征信记录来查询,商业贷款还有多少未还清的余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条件。
如果是提取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未还清余额,不需要提供征信记录。
此外,有缴存职工担心多次办理此业务时都涉及到查询信用报告,是否会影响将来申请贷款?业内人士表示,提交个人征信报告,并不是要审核提取人的信用情况,也不是用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提交报告的目的是查询商业贷款的情况,不会影响将来贷款。
来源丨山西晚报
记者丨张磊
实习生丨宋雅琪
编辑丨张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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