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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了四届管委会换届会议,完成了四届管委会换届工作;召开了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要点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经费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铁路分中心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38人,其中,在编224人,非在编1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66家,实缴单位9935家,净增单位789家;新开户职工12.16万人,实缴职工90.11万人,净增职工7.55万人;缴存额119.36亿元,同比增长8.18%。2018年末,缴存总额906.05亿元,同比增长15.17%;缴存余额371.77亿元,同比增长14.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2.07亿元,同比增长63.02%;占当年缴存额的60.38%,比上年增加20.3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34.28亿元,同比增长15.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万笔77.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31%、20.82%。其中,中心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万笔70.6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 万笔6.9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00亿元。其中,中心本部29.35亿元,铁路分中心2.6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9万笔441.72亿元,贷款余额320.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4%、21.31%、16.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25%,比上年增加1.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1.6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5.20亿元,回收5.2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34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60亿元,1年以上定期28.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5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25%,比上年增加0.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11971.12万元,同比增长14.12%。其中,中心本部92485.20万元,铁路分中心19485.92万元;存款利息18232.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3694.67万元,其他44.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6694.45万元,同比增长3.19%。其中,中心本部46691.61万元,铁路分中心10002.8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972.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84.73万元,其他36.99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5276.67万元,同比增长28.02%。其中,中心本部45793.59万元,铁路分中心9483.08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19.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80.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76.5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580.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66.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568.02万元。其中,中心本部提取252769.56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52798.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9726.18万元,同比增长49.21%。其中,人员经费3738.63万元,公用经费334.27万元,专项经费5653.28万元。
中心本部管理费用支出8316.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65.67万元、289.59万元、4961.4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9.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2.96万元、44.68万元、691.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84.60万元,逾期率1.40‰。其中,中心本部1.46‰,铁路分中心0.7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增长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559.6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66.9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9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项目贷款无逾期。
2018年,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未发生逾期风险,原提取的64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冲回到当年增值收益,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60%、2.84%和8.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9%,国有企业占17.03%,城镇集体企业占5.43%,外商投资企业占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3%,其他占1.7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0%,国有企业占48.70%,城镇集体企业占5.21%,外商投资企业占7.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8%,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5%,国有企业占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2.53%,外商投资企业占31.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0%,其他占2.54%;中、低收入占100.00%。
(二)提取业务:2018年,43.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2.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97%,租赁住房占19.06%,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0.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6.0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4%,比上年减少1.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4957.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97%,90-144(含)平方米占62.22%,144平方米以上占16.81%。购买新房占80.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3%),购买二手房占19.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29%,30岁-40岁(含)占47.39%,40岁-50岁(含)占24.04%,50岁以上占6.28%;首次申请贷款占100%;中、低收入占88.83%,高收入占11.17%。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46笔46307.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6293.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0488.05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5.2亿元,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可解决429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收回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41%,比上年增加12.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我中心内设机构和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年未进行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确定了2018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8年6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18〕35号),明确了2018年度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一是确定最低缴存基数: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为1700元,清徐县为1600元,阳曲县为1500元,娄烦县为1400元。二是确定最高缴存基数:18030元。三是确定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2)出台了在并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通知。从2018年10月26日起,港澳台同胞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灵活就业创业的,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按照归集业务政策规定执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发生规定的住房消费行为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办理条件和流程按照提取、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3)调整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条件。从2018年8月20日起,缴存职工已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可以申请将原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入。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支持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本市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政策规定的,可以通过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缴存职工在太原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放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3、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简化按月冲还贷业务规则,贷款职工可直接通过手机APP办理签约手续。
(2)规范贷款资金划转流程,规避资金风险,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需按住房消费行为的品种支付给相关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3)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已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停止受理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买住房的贷款申请。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的,可以在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后直接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6)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由买卖双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申请为主,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过户的六城区范围内二手房贷款申请。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做调整,仍执行2017年的标准,即: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利率1.5%;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利率为3.25%,我中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理线上“零跑路”,线下“最多跑一次”。3月5日,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形成以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触摸屏自助终端、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8个服务渠道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实现了与房产、国土、民政、各受托银行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打通了信息孤岛,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头跑、重复跑”问题。目前,中心已将90%以上的业务量迁入线上,推行24小时“不打烊”服务,随时受理、实时办结。
2、升级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常缴存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可以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功能的单位,可以“零材料、零跑路”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本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汇补缴核定、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信息修改及相关查询等业务,业务办结后还可同步自行打印相关凭证。
3、扩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承办机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承办机构准入标准新增授权四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截至2018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设立账户并缴存的共有10096人,已向其中506人发放公积金贷款18795.40万元,有效地畅通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通道。
4、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的转变。为化解灵活就业人员资金缴存风险,通过各承办机构和业务合作银行共同制定方案,梳理流程,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资金直接从其所有借记卡账户扣划至中心归集专户的缴款方式,从根本上化解了风险。
5、改善服务环境。完成了迎泽分理处重新选址装修和小店、尖草坪分理处老旧服务大厅装修改造工作。通过加强基础建设,迎泽分理处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小店和尖草坪分理处的办公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中心整体的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有了新的展现。
6、提升服务效能。认真学习贯彻《太原市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在服务窗口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离岗告示制”,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和“13710”工作制度,通过开展部门协作、督察督办,大力提升中心各部门的服务效能。
7、畅通服务监督。通过12329服务热线、中心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各业务大厅服务电话和稽查队服务电话进行业务查询、政策咨询、建言献策以及投诉监督,定期参加行风热线、聚焦行风进行政策宣传、答疑解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已于2017年圆满完成。2018年,中心重点建设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以“优秀”等级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同时,中心积极配合做好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系统的升级工作。通过核心系统与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并将异地转移接续功能植入了手机APP,方便跨地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18年2月,我中心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2、2018年2月,我中心被授予太原市2016-2017年度双拥模范单位光荣称号。
3、2018年10月,我中心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认定,取得“山西省二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
4、2018年11月,我中心被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17年度文明单位标兵”。我中心已连续8年获得该荣誉。
5、2018年6月,我中心铁路分中心党支部荣获太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6、2018年2月,我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被授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时,中心工作人员魏建宏、张艳暘被授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8年,我中心通过12345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中心门户网站、主任信箱等渠道共处理各类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161件,受理率、结案率、满意率100%。其中受理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件69件,全力维护了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
2018年,在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通过自查、投诉举报、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等手段,对已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起业务进行了全面追缴,追回骗提的公积金共计154900元,并向太原市综治办移交线索14条。
为维护中心合法权益,清收逾期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2018年移交给律师事务所的53个案件已有35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截至2018年末,通过法律途径清欠回逾期贷款金额约(包括本金、利息、罚息)3897743.53元,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