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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拓智控”)
增资金额: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向德拓智控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拓智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00万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德拓智控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1)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2)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公司现有厂区内)变更为浙江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德拓智控厂区内);(3)项目的投资总额由人民币1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223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为保障变更后的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以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专户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德拓智控进行增资:公司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德拓智控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拓智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德拓智控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7号)核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5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8.80万元人民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0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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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马欢路398号科创园A幢1302-1室
法定代表人:赵博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智控装备、锂电池材料、锂电池设备系统集成、烟气净化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除危险、放射性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污染修复工程的咨询、设计、及总承包服务;货物进出口。
德拓智控相关财务情况如下: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德拓智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德拓智控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德拓智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德拓智控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德拓智控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德拓智控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