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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小偷有胆子作案,就免不了被抓现行然而
这年头小偷不仅会“技术”还特会玩套路!小偷被抓后因为受伤竟反向物主索赔14万!
事件回顾
2016年3月19日上午,骆某在某小区楼下偷盗一电瓶及一废旧水龙头,不料被返回家的钱某发现,骆某当下迅速往楼梯方逃窜。
见此,钱某大喊“抓小偷”,骆某被正在聊天的林某(钱某妻子)、陈某拦下,后涂某也闻讯赶来。期间,骆某激烈反抗,最终一抗不过仨,骆某被按倒并控制在地。
第二日,骆某称被物主及其邻居打伤,腰痛一天,经医院诊断为第2-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随后向四人索赔14万未果,状告至法院。
对于这般奇葩要求 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反转·两个争议点
1、钱某、林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对骆某某的伤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涂某、陈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对骆某某的伤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案发时,骆某实为盗窃。
2、当公民财产受到侵犯,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该电瓶是钱某、林某共有,因此二人实施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钱某等人为防止实施盗窃的骆某逃走,将其控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4、涂某、陈某在他人财产遭受侵犯后,为防止实施盗窃的骆某逃走,予以协助,是法律予以鼓励的见义勇为。
综上,法院驳回原告骆某的索赔14万的诉讼请求。
不但如此,法院还判定物主是正当防卫,帮忙的邻居也是见义勇为!
至此,案结,网友们喜大普奔,表示没毛病!
也有网友说这是前几天昆山案的良好示范效应。
更多的网友认为,应该追加小偷的罪责......
正当防卫
无论如何,行恶终归是抵不过善的,该案结果一出,就获得无数跟帖点赞,更进一步让民众信赖正当防卫是维护自己不受侵害的一道合法防线。
网警在此提醒大家,正当防卫也是有条件的,即:
1、事出有因。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方存在真实不法行为。
2、时间要求。对方的不法行为没有开始的时候和不法行为结束后都不能进行防卫。
3、对象明确。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实施不法行为的人。
4、防卫目的。防卫者的目的必须是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能有任何其他目的。
5、防卫限度。
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纵容坏人,这是公众对于法律和司法最朴素的期待。法律和司法从未放过坏人,相信法律,法律必会还你公正!
(素材来源:新京报、江苏网警、微江宁、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