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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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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告-关联方》主要内容是关联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统借统还协议》,在该协议框架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将增加至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与原预计日期一致,为自2018年5月28日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12个月内。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关系: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系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禾投资在经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12个月内,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的借款预计金额,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773,616.05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4,060.3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

公司此次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预计金额,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泰禾投资按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不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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