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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上回书说到范冰冰涉税案10月3日已裁定。自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范冰冰及其公司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8.84亿元。
1998年范冰冰参演电视剧《还珠格格》成名。对于这次范冰冰偷税、漏税一事,网友们顽皮的将《还珠格格》一家人的“全家福”给晒了出来,并标上了标签。
明星逃税已经不是第一次,那又有哪些明星曾偷税、漏税呢?
小编通过沃德社会气象台的印象分析功能,梳理关于偷税、漏税问题,发现范冰冰、刘晓庆等明星都位列其中。
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原来刘晓庆这个“老戏骨”也曾经涉及过偷税、漏税的问题。关于明星偷税、漏税依法查处的结果不禁相似,其中刘晓庆最为严重,被判刑“坐牢”了。
16年前,刘晓庆可谓是娱乐圈的大姐大。作为演员,她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三次蝉联百花影后的女演员,下海经商,她很快成为亿万富姐,2000年福布斯富豪榜名列全国第45位。
事发后,刘晓庆及其公司被认定偷逃税款1458.3万元,还加收滞纳金573万元,合起来是两千多万。当时刘晓庆在看守所还被关押了422天后被取保候审。那么除了刘晓庆,还有哪些明星有过偷税、漏税的问题呢?
现在,小编带着大家一起回顾历史,看看往期偷税、漏税的明星都有哪些:
1.毛阿敏——涉案金额110.08万,补缴税款、罚款;
2.刘晓庆——涉案金额1458.3万,处有期徒刑一年,补缴罚款;
3.吴忠宪-----涉案金额524万,被限制出境,补缴税款1080万新台币;
4.张惠妹-----涉案金额800万,补缴税款;
5.大小S——涉案金额750万,不服提起诉讼,六个案件全部胜诉;
6.林志玲——涉案金额250万,补缴上千万新台币;
7.任贤齐-----涉案金额52万,补缴税款,罚款29万;
8.萧蔷-----涉案金额500万,补缴税款,罚款724万;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这么多偷税、漏税明星中,刘晓庆涉税金额达1458.3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补缴税款、罚款。而对于涉税金额高达1.43亿元的范冰冰,此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吃瓜群众不禁质疑:为啥范冰冰涉税金额比刘晓庆高那么多,却没有被住进去“坐牢”呢?
1、处罚结果显示,范冰冰及其公司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8.84亿元。接近税务部门的人士对中国财富网透露,就影视行业来说,这个处罚金额之高,十分罕见,堪称史无前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对中国财富网解释,根据上述规定,尽管范冰冰偷税数额巨大、偷税额占应纳税额比例也很大,但由于范冰冰是第一次接受税务行政处罚,如果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能否按时足额领罚,成为范冰冰能否“逃出生天”的关键。
3、据当年的新闻报道,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公司自1996年起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总共欠税2000万人民币。
据查阅资料发现:1996年北京市房价平均每平米4000元左右,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不到800元。也就是说,那时候的2000万已经是天价中的天价了。
对于范冰冰的1.43亿元在现在看来也是所谓的天价啊,那怎么判的又不一样了呢?
其实刘晓庆当年也没有被判刑,只是被依法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刘晓庆当年的案件发生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当时我国对偷税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更为严厉,依据当时的刑法,刘晓庆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09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号),新增加了对纳税人偷税后,只要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次范冰冰偷税之所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正是依据这条规定。
时代在不断地进步,规定也在不断地改进。在我国目前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那么对于初犯的范冰冰,国家是“仁慈”的,小编也希望此类事件不要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