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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承诺取代证明材料,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证更利民!8月1日全面启动受理!-个人信用贷款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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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将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生源地助学贷款将按照“精准资助、应贷尽贷”原则组织开展。贷款受理时间将从8月1日开始至9月12日结束,贷款受理地点设在生源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

今年,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期间,我市将继续全面推行贷款电子化,有效解决学生和家长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有关资料复印量大、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为实现学生及家长“最多跑一次腿”,用告知承诺取代困难证明材料。

目前,济南市学生资助中心开通热线电话,各区县也同时开通热线电话,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如有问题,可先拨打各区县热线电话;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可拨打济南市学生资助中心热线电话。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已做好设备安装和调试,改善受理场所条件,合理设置办理点,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休息处和咨询处,提供遮阳避暑、饮水、免费打印等人性化服务。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将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初心,全力保障生源地助学贷款顺利进行。

济南市各县区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热线电话

济南市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66608003

地址: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G828

历下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6553616

地址: 历下区文化东路44号210房间

市中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67987518

地址:市中区建设路97号南楼一楼

槐荫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1255690

地址:槐荫区张庄路367号440房间

天桥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0998108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东路23号203房间

历城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66899750

地址:历城区花园路60号

章丘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3212648

地址:章丘区龙泉大厦8013房间

长清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7205216

地址:长清区经十西路16666号

平阴县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3101627

地址:平阴县五岭路447号

济阳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4235011

地址:济阳城富强街130号区教体局204房间

商河县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4880687

地址:商河县青年路101号

高新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8871280

地址: 高新区舜华路77号B座1008室

南山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82804046

地址:历城区高而中学内

莱芜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0634-6217681

地址:莱芜区教体局402房间(花园北路37号)

钢城区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0634-5875771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52号区教体局502房间

莱芜高新区教育办公室

电话:0634-7906556

地址:莱芜高新区寄母山路55号

监督电话:66608002 6660800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贷款范围及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合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自今年起首贷(含新录取新生及在校生)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未在高中学校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可以直接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还款期限

一般按照剩余在校时间+13年确定。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

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地点

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办理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2019年新录取和在校大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就学信息、贷款金额和年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等相关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

续贷学生除填写助学贷款相关信息外(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还要在系统内填写“续贷声明”,并经所在院校审核后,直接办理贷款手续。

二. 贷款申请受理:

1.2019年新录取或在校生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手续时,与共同借款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一起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要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无需填写认定表。

2.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未变更)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提示: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3.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

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来源 | 济南市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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