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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4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根据此公告相关内容,我市2015年个体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广大个体人员可在40%至100%七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最低档次应缴纳4298.40元,最高档次可缴纳10744.80元,并可在全市各相关银行网点缴费。
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每年的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是根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出来的,即年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12个月。四川省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根据此标准计算,2015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下:第一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缴费4298.40元;第二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计算,缴费5371.20元;第三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6446.40元;第四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计算,缴费7521.60元;第五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费8594.40元;第六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算,缴费9669.60元;第七档次,按照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缴费10744.80元。
缴费期间,在市本级参保的个体人员可以到顺庆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缴费,若是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或当年需办理退休的人员,则需要到市社保缴费大厅办理。而在各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则在参保地的相关银行网点缴费。今年缴费时间从6月开始,截至12月底。因为参保人员非常多,致使每年10月至12月形成了缴费高峰期。建议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错开缴费高峰期,且按时缴费。若超过当年的缴费截止时间,参保人员仍未缴费,在下一年补缴费时将按规定缴纳利息和滞纳金。应注意的是,广大市民在申报缴费标准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缴费基数,要在上年度省平均工资40%至100%之间慎重选择,当年基数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且符合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从即日起,也可办理转移业务。
从近两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来看,为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实行定额调整加挂钩调整的办法,缴费年限长短将影响提高养老金标准高低。同时,在办理退休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年限的长短也对待遇高低影响较大。因此,建议那些未达到或者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最好不要中断缴费,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