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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李银雁)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这标志着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进入实施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广西基本构建面向东盟的经济金融合作大通道,完善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货币交易和跨境投融资服务。到2020年,广西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进一步集聚,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支撑全方位开放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广西打造形成中国面向东盟的金融运营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和金融交流培训基地。到2023年,广西跨境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金融监管更加协同高效,与东盟的机构互设、资金互融、货币互兑、监管互动、人员互联和信息互通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立起与全方位开放格局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通过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人民币东盟区域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
《总体方案》提出九大方面二十七大专项任务:一是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创新。二是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三是强化面向东盟的金融市场合作。四是加强面向东盟的跨境保险合作。五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推动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完善。七是完善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八是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九是完善人才引领金融发展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批准实施的重要金融开放战略,是对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的重要呼应,是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尝试,是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深化与发展,是广西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支撑。《总体方案》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进一步巩固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对于服务“一带一路”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意义重大、作用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