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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人有情, “温暖控申” 司法救助暖人心
凤台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的案件承办人从公诉部门发现一起可能作为司法救助案源的交通肇事案件。2017年4月26日,叶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彭某某相撞,导致彭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叶某某受伤。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叶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17年6月8日,叶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2.6万元丧葬费,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2018年3月1日,凤台县公安局向凤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对肇事者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害人彭某某是一名聋哑残障人士,身后遗留一位年迈多病的母亲、一位先天智障残疾的儿子,收入微薄,平时仅依靠几亩地勉强维持生计,属村帮扶对象,现彭某某的死亡,使家庭失去仅有的劳动力,对原本贫困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凤台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给予本案被害人彭某某的母亲万某某及其智障的儿子国家司法救助,并为万某某争取5万元司法救助金。
11月26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克国率控申科检察干警一行3人,赴桂集镇彭武村进行现场救助,桂集镇党委书记熊惊雷参加现场会。
近年来,凤台县人民检察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行动,及时帮助解决被害人诉求,以“温暖控申”助力脱贫攻坚,在司法办案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
图文: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