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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买了意外保险的当事人发生事故,能获双重赔偿吗?-阳光保险》主要内容是阳光保险,真实案例:2016年12月,卫某驾驶单位的叉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车损人伤。后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刘某十级伤残,伤后可给予休息150天、营养90天、护理90天。,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买了意外保险的当事人发生被侵权事件,意外保险理赔款需要扣除吗?我们直接上案例吧。
真实案例:
2016年12月,卫某驾驶单位的叉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车损人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卫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刘某十级伤残,伤后可给予休息150天、营养90天、护理90天。另外,卫某系百X公司的员工,事发时系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刘某将卫某及百X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经查,刘某公司为刘某曾购买了意外保险,对方认为意外保险理赔款应当扣除,但一审法院认为:
刘某获得的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款系基于刘某公司为刘某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与本次侵权纠纷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没有关联,不应予以扣除。
卫某及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刘某的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系因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获得,与侵权人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其与医疗费之间不发生抵扣。
律师评论: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就是说,被侵权人有权获得保险理赔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