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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办理的分期车贷,现在车贷已还完,但对方不退保证金。”8日,家住临沂临沭的李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李先生介绍,2015年12月,他通过位于临沭县常林西大街的一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家庭轿车。“当时商家搞活动,称可以‘零首付’购车。”李先生说,在交纳了车辆保险、税费等费用及10110元的保证金后,他选择了贷款买车,“当时对方承诺贷款还清后,就退还保证金。因为那时刚有孩子,孩子经常感冒,来回去医院很麻烦,感觉还可以,我就交钱把车提了。”
李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根据约定,贷款期限是3年。“我每月都按时还款,中间没有出现任何逾期还贷。”李先生说,2018年12月,在还清了全部车贷后,他便带着结清证明及相关手续来到该汽贸公司,却被告知无法退还,“买车后的这三年,我都是按照要求从汽贸那边买的保险,没想到现在还清贷款了,他们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保证金始终不予退还。”
随后,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汽贸公司。“确实有这回事,但我们只是销售公司,保证金是担保公司收取的,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也挺着急的,目前正在与担保公司协调。”对此,该公司负责此事的张姓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客户贷款购车手续虽然是他们代为办理,但这些手续都是担保公司要求的。“我们只是代收,所有手续都交给担保公司。”该工作人员说,当时给客户办理完手续后,他们通过第三方送达,“按照规定,如果客户贷款已还清,就可申请解押,然后从担保公司取回保证金。但该客户申请办理时,那边担保公司称这段时间办理客户较多,一时审核不过来,需要等一下,后来又说需要见合同才能给钱。当时说好的事情,而且合同也都给他们了,我们也不理解咋会出现这个情况,我们再给催下,希望能尽快解决。”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对此,本报特邀律师姜涛称,保证金是担保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约定、保证可以及时向银行还清贷款。“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并由公司担保时,一般都有签定的合同。”姜涛说,本案中,双方达成了协议,消费者履行了承诺,担保方应该退还保证金,“根据规定,保证金交给谁或者谁出具的单据,保证金应该由谁退还,若消费者认为该公司故意拖欠,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属于自己的保证金。”
同时,姜涛律师提醒,在选择担保公司时,一定要了解公司的信誉、资金运转及经营情况,包括在合同上签字时,一定要把合同的内容了解清楚。
【来源 沂蒙晚报】
【编辑 W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