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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喜欢购买彩票,结果全部未中,于是持刀抢劫彩票店店主被抓。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11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曾某某骑一辆白色立马牌电动车到瑞金市象湖镇汽车站边上的一家彩票店花1200元购买“时时彩”彩票,结果全部未中,输掉钱后曾某某又骑电动车来到瑞金市象湖镇桦林北路金和酒店围墙边谢某某经营的彩票店购买了50元“时时彩”彩票,结果没有中奖,后曾某某想起曾在瑞金市象湖镇时代广场许某某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店购买彩票,该彩票店内平时只有一个人看店,且其之前在该彩票店购买彩票时因没钱支付彩票款将随身携带的一部“SHOWN”牌手机抵押给彩票店,便萌生到该店抢钱的想法。之后,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桦林北路金和酒店围墙边谢某某经营的彩票店花3元钱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当日下午15时许,曾某某骑电动车来到瑞金市象湖镇时代广场许某某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店,先花20元购买了一张单注十倍的“时时彩”彩票,现场开奖后没有中奖,在观察彩票店周围环境之后,曾某某从裤兜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走到许某某的侧边把刀架在许某某脖子上,同时要求许某某把钱拿出来,许某某被迫打开收银台抽屉,曾某某随即拿走抽屉内的3700余元现金并逃离现场。当天17时许,曾某某到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瑞金市邮政局楼下的邮政储蓄银行柜台把抢得的3100元零钱换成31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并将抢得的大部分赃款用于购买彩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价值37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家属在案发后全部退赃,依法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