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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同时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办法及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自5月13日起,将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者发现,除了暂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外,还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18调至15,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例如:当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为10万元,且缴存时间系数为1时,新政策实施前可贷款额度为180万元,新政策实施后则变为150万元,可贷款额度减少了30万元。同时,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市民,根据账户余额划分为三档,与新政策实施前每档贷款额度均降低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所增加。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面积在144㎡(含)以内的,由原先的首套首付比例最低为25%,调至35%;二套首付比例最低由30%调至40%。例如:当总房价为100万元,且购买面积在144㎡(含)以内时,新政策实施前首付款最少为25万元,新政策实施后首付款最少为35万元,首付款增加10万元。
《通知》指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新政策将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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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实施后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2.新政策实施后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西安日报记者 郭沛然 实习生 熊珊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