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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明确部分医用材料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7月1日起执行-小儿保险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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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明珠网讯(FM97.0记者 王雨湄) 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南通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我市对部分医用材料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予以明确。

南通明确部分医用材料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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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用材料包括人工晶体(晶状体手术)及人工晶体,每个3200元;避光输液器(静脉输液)、避光输液器(小儿静脉输液)及避光输液器,每个10元。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的医用材料在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含)以内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支付标准的,医疗保险基金及自费补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医保支付标准内的医用材料,对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超支付标准的,定点医院需事前告知并取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市离休医疗统筹医用材料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根据医用材料价格、费用等情况,逐步明确医用材料的医保支付标准。这一标准自2017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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