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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办理的车贷分期手续,现在车贷早已还完,但对方就是不退保证金,太气人了。”4月24日,家住临沂罗庄的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2014年8月,他在位于罗庄沂河路上一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城轿车。“当时车辆裸车价格是6万多元,因为资金不足,我采取的分期购车,并通过汽贸公司介绍办理的贷款购车手续。”刘先生说,在交纳3万多元的首付后,他按照要求办理了分期3年的贷款手续,并交纳1400元还款保证金。
贷款后,刘先生就按时还贷。“贷款期间,我从未出现过任何逾期现象。”刘先生说,2017年9月,在还清了全部车贷后,他便带着结清证明及相关手续来到位于市区解放路与滨河东路交会处的该担保公司索要保证金,“当时我先联系担保公司当时负责办理的业务员,他说让我拿着相关材料直接过去领取即可;谁知我到担保公司领取时,对方工作人员看了证明后,说手续有问题,又让我跟当时办理的这位业务员联系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担保公司,并说明了情况。“确实是有这回事,保证金不是不退,除了证明及相关手续外,还要求客户交纳3年来购买车辆全险的单据。”对此,其工作人员说。该工作人员称,“银行在办理车贷的时候,都会要求担保公司及车主出示相关的手续,手续合格才能贷款。为了确保车辆及贷款的安全,公司有规定,贷款期间车主必须要购买全险,我们在办理贷款时也会给客户说明;这一项要求我们都已注明在合同里,如果当初没有给客户说明,这是业务员的责任。我们是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这种情况不是不给退,待客户材料齐全,并经审核合格,就会主动退还。”该工作人员说。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其工作人员称,保证金是担保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约定,保证可以及时向银行还清贷款;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并由公司担保时,双方最好签定合同。目前,刘先生已向工商部门投诉。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