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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非本市户口员工提取有了新的变化和要求,今天我们再给大家继续补充分享有关的更多信息!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有4个新变化
1、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职工公积金3个用途将获得支持
1、优先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2、重点支持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
3、重点支持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三、以下4种情况将被严格审核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3、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
4、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以下失信行为要被严惩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2、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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