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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从扬州官员遭儿前女友举报贪污到两男子在穿日本军服被行拘,从昆山男子砍人被”反杀”案到苏州马拉松赛场递国旗被罚,这一年,哪些事件令你记忆犹新?本文梳理了2018年江苏典型舆情案例,带您回顾这一年江苏网络热点、舆情变幻。
案例一:员工“搭伙做饭”被罚15万元
1月2日,江苏新闻广播、荔枝新闻、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曝光一起“搭伙吃饭被罚款”事件,迅速引发热议。报道指出,中建七局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为了省钱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但被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面临近15万处罚。中铁七局员工表示,“合伙做饭是个人行为,从不对外经营售卖,根本不存在任何经营、销售行为,为什么被罚款?”舆论剑指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是为了整改还是罚款?”
1月3日,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做出回应:食堂是指单位企业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与是否盈利,是否对外经营并没有关系。次日,食药企业及监管微信公众号怒怼媒体对此次罚款事件报道有失偏颇,伤害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威信和声誉。在公众认为媒体报道偏颇时,舆情却在1月5日再次反转,《中国青年报》头版对该事件中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说明进行质疑“情况说明有蹊跷”,并被多家媒体转载。
舆情点评:三天内舆情一再反转,其中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的态度也曾引发网友不满与热议。大家凑钱搭伙做饭,却被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并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粗看这样的描述,便会本能地激起人们同情弱者的心理。在默认既定前提真实无误的语境下,执法部门的监管便会被迅速解读为公权力强势“碾压”普通打工者的典型案例。此次重罚搭伙吃饭的做法除了反映执法能力问题外,滥用执法权力的冲动亦不可忽视。每一个执法者都须切记,执法的核心宗旨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授予的权力更不可被滥用。
(责编:黄竹岩、张鑫)
案例二:扬州官员遭儿前女友举报贪污
2月15日(除夕当天)起,微信公众号“时事前沿”的一系列推文:《扬州官员黄道龙遭儿前女友举报 豪车成群豪宅成排古董成堆》、《豪官被告八个月,扬州纪委:处级官员十来套房子正常》等引发网友高度关注,舆论不断升级发酵。11月1日,扬州市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舆情点评: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同时,类似“民告官”事件往往会触及社会痛点,此次事件论证了民告官渠道的选择上与方法上可行性,瞬间引爆广泛关注。舆情发酵7天后,纪委回应已开始调查。相关部门及时回应关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官方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但仍有不少网友质疑,“反腐要靠儿子前女友?纪委早干嘛去了?”
案例三:两男子在南京身穿日本军服被行拘
2月20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曝光“两名男子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的照片,三张照片中两人摆出各种姿势,换上多套日本二战时期不同款式的军服,照片一经发出迅速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随后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被警方抓捕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舆情点评:近年来,“精日”分子极为猖獗,相关新闻屡屡发生,令广大网友极度愤慨。有媒体调查显示,“精日”言行已不仅限于个别网友的“一时冲动”,而往往是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对于“精日”分子严重伤害国人感情、挑战民族底线的恶劣行为,多数网友认为仅仅对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不足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该舆情事件甚至推动了立法,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法律长出利齿,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12月13日,全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分为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7章45条内容,明确了国家公祭活动中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民众的具体职责和保障措施。
案例四:徐州两名城管干部私扩地下室被停职
3月27日,江苏新闻广播报道了江苏徐州中茵城部分业主私自扩建地下室一事。经徐州市城管局调查确认,其中2名涉事业主系该局下属单位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委何卫东、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十大队大队长谢丽国,徐州市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全面介入调查,两人双双被停职。
舆情点评:此事一经曝光,立即成为当日舆情热点话题之一。官方发声之前,在@徐州发布官方微博置顶帖下,已经有网友对此事表示关注,@徐州发布对回复称,违建将拆除回填,对楼体结构的影响正在进行鉴定和评估,等结果出来,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当日傍晚,也就是事件曝光10小时后,徐州市政府和徐州市城管局相继发布通报,称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党委已分别暂停何卫东、谢丽国职务,责成配合调查。
对于这起“挖百姓墙脚”的行为,徐州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楼房的地基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所有,底楼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导致结构框架受到损坏,造成房屋倾斜或裂缝,则属于违法行为。有媒体指出,私挖地下室的城管干部对这些行业规范和安全知识不可能一无所知,这也就难免令人质疑他们是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对于肆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官员干部,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止权力“出笼”,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对楼层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南京大学教授被指性侵女大学生
4月5日,在多个网络社区同时出现了数篇直指前北大文学院副教授,现任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的文章,称沈阳在北大任教期间,对年仅19岁的本科生高岩长期性侵,并散播高岩有精神疾病的谣言,应对高岩在1998年3月不堪压力在家中自杀负直接责任。
次日,南京大学文学院发表官方声明称,2011年下半年,时任北大中文系副主任、人文特聘教授沈阳主动联系南大文学院,申请以南大为推荐单位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相关申报材料,2013年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进入南大工作。但在调动过程中,北京大学相关部门和沈阳本人都没有向南京大学文学院说明曾经因师德师风问题接受处分之事,南京大学文学院也并未向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请求前往北京大学外调查档。同时,声明中建议沈阳辞去在该校的任职。
舆情点评:“沈阳事件”持续发酵,涉事各方纷纷现身表态,尽管赢得网友一片叫好,但是如此迅速表态,难免让人有舆论压力下做“切割”的猜想。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学者郦菁在广大网友称赞各个学校反应迅速时提出质疑:网络风暴下,高校权力是否在滥用?
在网络短暂发酵之后,也许事实本身还未经全面调查验证,当事人所在的学术机构往往出于声誉的考虑,在短时间内已经作出了最终的行政决定。这种草率粗暴的行政应对方式,一旦成为不成文的惯例,偏蔽和遗害只多不少。其一是对当事人本身的巨大不公,其二是反成网络暴力的助焰。如何制度化,特别是建立从举报、取证到调查的一整套制度,不仅保护学生,也保护教师本身;如何在职业共同体的内部裁判权与行政权力之间保持平衡,又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点。
案例六:南京万达茂开业后女高管坠亡
6月1日,南京万达茂正式开业。仅4天后,南京万达茂总经理徐毓女士突然坠楼离世。6月9日,南京栖霞警方发布通报,南京万达茂总经理徐毓系高楼坠亡,排除他杀。几天后,该公司22岁暖通工人贾某死亡,其遗体于10日上午在万达茂一栋楼的楼顶被发现。据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通报,贾某系触电身亡。
最早发出徐毓坠楼身亡消息的是名为“老徐微语”的微博,从6月7日中午开始在朋友圈疯传,各大主流媒体纷纷报道,网友们对于徐毓死亡原因的猜测说法不一,推动舆论一时间达到顶峰。6月9日,南京栖霞警方发布通报称,南京万达茂总经理徐毓系高楼坠亡,排除他杀。随后微信公众号“万达商业管理”发表声明称,不幸发生后,商管集团高度重视,迅即派遣集团领导带队前往南京,慰问家属,并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舆情点评:据“澎湃新闻”报道,在9日下午的调解会上,万达方面没有告知家属有关徐毓在出事之前在公司的经历,并认为徐毓的悲剧和公司无关,这让家属们无法接受。次日,网上又传出了另一名万达茂员工的死讯,使得舆情再次发酵,热度急剧上升。
开业仅10天发生两起员工身故事件,正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南京万达茂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事发后,万达集团官方除声明外并未对此事作出任何解释,并有推卸其责任的嫌疑,有网友表示“作为企业,不管在事故中有没有直接责任,安抚家属总是应该做的,不闻不问不予回应,多少会让人觉得有些心虚”。
案例七:钱宝网张小雷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诉
2017年12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微博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8年7月27日,张小雷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9月1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小雷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该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舆情点评:“钱宝网”事件饱受热议主要源于其背后蕴含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坑害了众多民众的钱财,引起社会民众的不满与愤慨,舆论的另一面,有用户竟从始至终未发泄过情绪,甚至还在维护它,这些宝粉们的挣扎手段所思,各种极端表现频频见诸报端。两方舆论声音此起彼伏,由此,舆情热度达到顶峰,众多网友和媒体纷纷关注。虽然南京当地政府此前已对钱宝网产生警觉,并采取一系列举措提醒民众,但面对如此众多的企业和屡屡变动的办公地点,政府相关部门称确实有些防不胜防。
案例八:昆山男子砍人被”反杀”案系正当防卫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了一起因交通问题引发的持刀砍人案件。自行车主于海明骑车在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争执时刘某拿出刀,砍向自行车主,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于海明随后夺刀反击,致刘某死亡,于海明受伤。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调查。9月1日,警方和检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被选入其中。
舆情点评:这样一个发生于县级市昆山的案件快速引发了举国关注,舆论沸腾,不仅多数普通网民发声疾呼支持电动车主的防卫行为,不少网络名人和法律专家均纷纷表态支持。公众强烈的代入感和同理心使整个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少数“条文控”的声音被淹没。民心民意未必能够完全切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过理应受到司法的重视。与此同时,民意也应给司法裁判充分的时间与空间,让舆论与司法各归其位。
舆论普遍认为,对于案件的性质定位,不仅要考虑法理精神,而且要考虑民心所向;不仅要考虑案发时的环境因素,而且要综合考虑涉案人的社会背景因素,特别是是否存在涉黑情形。舆论应充分尊重司法程序和条文规定,既要维护实体正义,也应维护程序正义。这毫无疑问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案例九:南大教授论文被删被指学术造假
10月24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青年长江学者梁莹百余篇论文被撤稿,并且有多篇论文存在抄袭、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南大学子还反映梁莹教学态度极不端正,常常早退、上课念课件、吃零食、让学生帮做私活等情况。12月15日,南京大学在其官网公布了对“404教授”梁莹的处分决定,决定取消梁莹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
舆情点评:“南大梁莹教授论文被撤”事件最先由主流媒体曝出,传播平台既有纸媒也有双微,短时间内迅速成为被广大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点燃舆论导火索。面对突如其来的汹涌舆情,当事人逃避责任的处理方式造成事态不断恶化。在网友评论中,“一查到底”“太过功利”“学术骗子”等成为高频词汇,全网负面情绪不断攀升。
南京大学的回应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公众情绪,在“南京大学关于梁某涉嫌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的说明”的博文下方,“这才是大学应有的态度”“南大果然很爱惜羽毛”等言论占据主导。但此番表态并没有彻底扭转舆论态势,“学校办事不力”“不了了之”等质疑声仍不绝于耳。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沈阳事件”,南京大学也是在第一时间回应了负面舆情。“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似乎已经成为了舆情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站在舆情主体立场上,殊不知做到“防患于未然”才应是最优解。
案例十:苏州马拉松赛场递国旗被罚
11月18日,在苏州太湖马拉松冲刺阶段,中国运动员何引丽与一非洲选手争夺冠军时,志愿者两次进入赛道递国旗,最后何引丽以5秒之差获得亚军。直播画面显示,何引丽拿到国旗后有点“手足无措”,她带着国旗跑了几步后,国旗“被扔到地上”。随后,网民纷纷指责何引丽无缘冠军与此有直接关联,并指责何引丽仍国旗不爱国的行为。12月30日,中国田径协会通报称,决定对2018年苏州(太湖)马拉松“递送国旗”等事件中涉及的各赛事组委会作出取消参加2018年度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赛事等级评定资格的处罚,并要求其组委会限期向中国田径协会递交书面整改报告。
舆情点评:此次事件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关于苏州马拉松的多个话题迅速进入微博热门话题榜,其中,负面情绪的言论占比最高,主要是吐槽志愿者干扰何引丽比赛节奏、批判何引丽“扔国旗”不爱国等。针对网民非理性的问题,媒体的引导尤其重要,“央视网”的《用国旗来道德绑架的人,不配谈爱国》、“澎湃新闻”的《冲线前给选手递国旗是赛事规定?我们的马拉松竟如此多漏洞》等新闻报道,起到了以正视听的作用,在本次舆情事件传播中引导了舆论方向,避免舆论继续走偏。
马拉松赛事为何屡出“丑闻”?舆情危机背后折射出的是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部分赛事组织的不成熟。拿本次事件来看,根据国际田联手册规定,终点前只允许两名工作人员手持横幅带,等待冠军,连裁判长都不可以踏上赛道,苏州马拉松的做法违规,暴露了赛事组织的不成熟。但官方“不会改变递国旗这一‘惯例’的回应”,却给舆情危机再添一把火。毕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承认失误并作出改善,“及时止损”,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之道。既然要享受赛事成功的喝彩声,就要勇敢对失误负责。如果官方面对质疑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自我反思,也许可以为舆论“降温”,而不是“添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