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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两名职工分别
以购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前台业务经办人员发现
其所提供的购房材料存在疑点
经进一步核实
两名职工分别对自己提供
虚假购房材料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规将两名职工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和单位所发生的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管理。
《办法》所称的个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含未成年的共同借款人),以及其他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
个人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办法》明确:个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类。
一般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虚构隐瞒事实或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或骗提成功后经审查发现,能够按照六安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以虚构隐瞒事实或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遂的,或骗贷成功后经审查发现,能够按照六安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违规获得的贷款本息的;
(3)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连续3期(含3期)以上的;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恶意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严重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以虚构隐瞒事实或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查发现后,失信人拒不全额退回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2)以拆迁安置补偿或新购商品房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主观故意改变拆迁补偿方式或撤销购房备案的;
(3)以虚构隐瞒事实或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查发现后,借款人拒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连续6期(含6期)以上的;
(5)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
失信行为如何惩戒?
《办法》规定,对个人一般失信行为,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处理,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
(1)信用提醒。将失信信息以书面形式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失信人,提醒其限期纠正违规行为;
(2)诚信约谈。信用提醒无效的,对失信人进行约谈,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进行诚信约谈的,按规定做好约谈记录;
(3)失信信息记录在住房公积金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保存记录2年,并上报到同级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4)书面通报所在单位。
《办法》规定,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
(1)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法全额追回;
(2)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立即终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依法收回贷款本息;
(3)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并建议按相关党纪政纪法规处理;
(4)取消失信个人及其配偶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5)失信信息记录在住房公积金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保存记录5年,失信信息通报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6)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以上惩戒措施可同时实施。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温馨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请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会被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会受到限制,并通报其单位,不仅损了声誉还丢了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