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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银行疏忽扣错款 法院责令全追回-鄂尔多斯银行》主要内容是鄂尔多斯银行,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追回一笔因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扣错款的被转移款项,并如数给付了申请人。201,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追回一笔因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扣错款的被转移款项,并如数给付了申请人。
2012年,王某向李某借款25万元,由白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向王某偿还该笔借款,后王某于2014年6月5日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该笔借款,白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白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生效后,被告王某及白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银行、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查明被执行人白某有工资,立即冻结其工资。冻结工资一年后,法院扣划了白某的工资,并做了继续冻结。扣划时,银行告知该工资已被其它法院扣划。经查,被执行人白某在神木县法院还有债务纠纷,其工资已被神木县法院扣划。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和银行联系,查明是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执行员立即向银行送达了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在银行的配合下,该款项被如数追回,并给付了申请人李某。
法官提示:为打击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