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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网讯“中国人寿就是一个专业卖保险的公司,可我一个在中国人寿工作20余年的员工,公司却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这听起来是不是很可笑啊。”昨日,从中国人寿罗山支公司高店乡营销服务部退休的夏女士一脸苦笑地说道。据了解,夏女士从1993年起,工作于中国人寿罗山支公司,是一名全民制合同工,退休后,才发现公司从来没有给其缴纳过养老保险金。无奈之下,夏女士只能自己补齐应缴的5万多元养老保险金。 无奈:兢兢业业工作20余年 公司却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夏女士从1993年起,开始工作于中国人寿罗山支公司高店乡营销服务部,按照公司体制改革前的说法,属于全民制合同工。后来,由于人寿公司内部的改革,成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为什么工作20多年,夏女士也没有查询自己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呢?夏阿姨告诉信阳网:“公司原先的一名经理告诉我们这些老员工,我们干的就是卖保险的工作,以后公司会给我们内部购买和解决,不用担心以后的养老问题的。”听了这些话,那时年轻的夏女士也没有把养老保险缴纳的事情放在心上。 夏女士称,因为一些原因,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偶然的一天,去了服务大厅查询自己养老金的账户情况,结果却让她吓了一跳。“由于退休后,也没有收入,就想着可以开始领养老金了。就去了镇上的服务厅查询,可查询结果却表明,我从来没有任何缴费记录。这意味着公司从来没有给我缴纳过养老金啊。我辛辛苦苦地服务公司20余年,到头来却得到了这样的一个结果,太让人心寒了。"夏女士哽咽地说道。 带着疑问和无奈,夏女士找到了中国人寿罗山支公司的吴经理,并将情况告知于她,本以为能得到一个解决的办法,可是回答却让人大跌眼镜。“吴经理敷衍称,我93年开始工作时,她还是一个小孩子,不懂事,管不了这么久的事,应该找上任经理来解决。”夏女士说,上任经理都离职这么多年,怎么可能找到他呢?很明显是不想解决事情啊。 回应:当事人不属于正式员工 将走司法程序 夏女士称,由于公司一直不积极解决此事,她便向罗山县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但结果并不十分满意。“在一个做律师朋友的建议下, 我采取了法律手段,将中国人寿罗山支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胜诉,这个结果让我十分高兴。可败诉的罗山支公司对此结果表示不服,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令人诧异的是,本来无悬念的事情,二审却败诉了。”夏女士叹气道,现在只想公司能给她补齐所欠的养老保险金,获得自己应得的权利。 带着诸多疑问,信阳网致电中国人寿罗山支公司吴经理。据吴经理称,夏女士只是公司保险代理人身份,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没义务给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目前,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处理结果将会按照法庭的判决情况来进行。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属违法行为,对此,职工可以有以下几种办法: (1)通过工会、职代会等机构,向单位负责人反映,要求其履行缴费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是专门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机构。 (3)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可以向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仲裁办公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