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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长春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发票上总房款有关吗?
长春市民:
购买的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度是不是与发票上的总房款有关?(契税发票上的总房款)。如果没有关系提取需要哪些材料?需不需要提供契税发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长春市全款购买二手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夫妻双方在具备提取条件后且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下发日期24个月内)、契税完税证、《房屋交易申报审核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公积金卡、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到就近公积金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注:铁路缴存职工需到铁路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账户余额可提取至百位。提取金额需由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问题二
公积金贷款是否有账户余额6万的要求?
长春市民:
请问公积金贷款,是否有针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在《申请贷款提供要件》中没有找到6万的规定,但我们在开发商处办理时被询问到此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正常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申请额度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合计)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基数为准)的50%。具体的贷款额度需以贷款经办中心业务人员综合审核核算后确定。
问题三
省直中心贷款后提取问题
长春市民:
我是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在省直公积金办理贷款,想咨询能否提取公积金余额做首付款?如能,需要什么材料?如不能,我认为不合理,本市中心和异地中心贷款都可以提取,为什么唯有省直中心贷款不能提取,能不能做出解答或向上级反映?另外,省直中心贷款部分提前还款能否提取市公积金余额?需要什么材料?最后,偿还省直中心贷款本息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省直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首付提取。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在银行正常扣款两个月后申请提取,还款期间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每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未来1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取材料为: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提供加盖“已抵押”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正常银行还款证明,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已婚的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后的12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隔满12个月可以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额及重新核定后的12个月可提取的还本付息额之和。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有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提前部分还款凭证、重新核定还款额后近两个月银行正常还款证明、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问题四
辞职后公积金还款有什么问题吗?
长春市民:
辞职后对公积金还款有什么影响?我是自己还,不是公积金对冲还,20号是还款日,但还没有扣款,怎么回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职后您需要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发生未及时还款等情况,中心可能收回该笔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如遇到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扣款。因贷款职工较多且银行扣款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于扣款日1-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扣款,建议您再次查询。
问题五
异地租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长春市民:
请问公积金在长春,需要异地工作租房,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您满足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在长春本市租赁商品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