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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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开具的“证明”事项,将仅限15项,与过去相比,社区居委会的“证明任务”减少90%以上,腾出手的居委会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社区自治服务上。
若仍有需要出具证明,则需要按照《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规定办理,即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具的15类证明
1、 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2、 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3、 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4、 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5、 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6、 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7、 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8、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 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10、 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11、 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12、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13、 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1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15、 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刘辉律师微信公众号:bjjs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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