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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1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暂行条例》相比,做出了两项税率调整,并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两项税率调整,分别为:1. 将原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2. 将营业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此外,还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1.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3.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4.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5.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6.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维持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印花税作为小税种,交由国务院来调整税率和纳税人,减少了由人大立法的过程,更为灵活、简洁、方便,未来将成为市场调节的可用手段之一。”
印花税税率和市场涨跌,存在关联度极高的负相关关系。此前,有知名人士曾公开建议取消印花税,以降低交易成本,激励资本市场增强活力、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在市场调整过程中,市场对于调整或取消印花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