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财经要闻
中国兰州网8月3日消息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脱贫攻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扶贫车间”亦称为“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是指以扶贫为目的,设在乡、村的加工车间。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带动脱贫为宗旨,要解决的是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可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可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居家式“扶贫车间”,亦可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创办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还可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
《意见》明确,“扶贫车间”需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满足条件即可向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扶贫车间”认定申请。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方面都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意见》明确,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扶贫车间”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意见》明确,我省将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58个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非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镇、村集体闲置房屋、厂房、废弃的学校校舍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集体房屋、厂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记者 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