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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11批次不合格和100批次合格情况的通告
(内市监通告〔2019〕1号)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盐1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盐111批次,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占比9.91%。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生产的大青盐(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6 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生产的草原湖盐(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5 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腌制盐,粒度(0.5mm—2.5mm)检出值为80%,标准规定为≥85%。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精制盐,氯化钠检出值为98.1 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生产的大青盐精制盐(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9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额盐场生产的天然湖盐,氯化钠检出值为98.8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额盐场生产的大青盐精制盐(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7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生产的大青盐纯天然无污染草原湖盐(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9.0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额盐场生产的草原湖盐晶纯(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8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额盐场生产的天然湖盐,氯化钠检出值为98.8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额盐场生产的草原湖盐晶纯(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6g/100g,标准规定为≥99.1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9年4月2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30家100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盐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