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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有什么不同?-公司证明信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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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有什么不同?

不少朋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特征不是很清楚。今天就来讲讲这个问题。

一、我们先说说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什么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包括:

(1)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

(3)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

(4)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财务不必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包括:

(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财务公开。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也不一样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股东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分为两种:

(1)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对于股份转让有如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和董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性质上的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2、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的筹集方式上也有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无须向社会公开。

2、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必须公开。

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宽严度也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具有封闭性、人合性的性质,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2、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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