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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网报道,近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2017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北京召开。探讨主题为“数字技术如何驱动普惠金融发展”,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协会网络借贷专委会主任委员谢平发表主题演讲。
据雷锋网了解,谢平的演讲主要围绕四个针对普惠金融的问题展开。
第一个问题是普惠金融的定义边界。他指出,这次人民银行在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文件中对普惠金融有了一个定义,但是该定义主要是从贷款的角度来考虑的,指的都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做的普惠金融业务,但“社会上很多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非正式牌照的金融机构都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做互联网金融业务或金融业务。”
谢平表示,“一行三会应该把普惠金融从监管的角度理清楚。在监管者角度看,究竟这个事情怎么做,该谁做或者说谁不能做,或者说哪些事情不能做,这是第一个可操作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在于,民间借贷和普惠金融发生交叉,加上金融科技的概念出现了很大的社会外部性。
第三,谢平指出,比起存款和贷款,支付实际上在普惠金融当中是最重要的。但客观事实是,由于是体制上的缺陷,持牌金融机构没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得好。那么延伸到普惠金融,传统金融机构能不能做好呢?
“普惠金融不适合P2P来做。因为风险比较分散,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没有信用记录。理论上讲大机构应该做的起来,因为大机构能够吸收比较低利率的存款,能够承担得起比较大的科技成本,能够内部交叉补贴。普惠金融的特点应该是大机构或者说比较大的正规银行来做。”谢平称。
第四个问题是普惠金融与监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行为监管和非理性人假设。谢平认为,现在的对象可能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群,没有信用记录的非理性消费者。因此许多金融业务的原则得变化,监管原则也有可能变化,这些事情对普惠金融的发展会带来很多新的挑战。
以下为谢平演讲原文,雷锋网作了不改变原意的编辑:
普惠金融的定义边界
第一,普惠金融是业务的定义还是监管的定义。实际上,普惠金融目前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监管意义不明确的概念。人民银行这次在定向降准的文件当中是这么定义的:“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对原来的标准进行了优化,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型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担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注意,人民银行这次降准文件当中对普惠金融的定义主要是从贷款的角度来考虑,它指的都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做的普惠金融的业务。
社会上很多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或者说非正式牌照的金融机构都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然后做互联网金融业务,或者是说金融业务。几个月以前人民银行研究局的官员也说过,有好多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但是做着非法金融业务。再几个月前,人民银行易纲副行长也说过,做普惠金融业务必须有牌照。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普惠金融是不是需要准批的金融业务,由于这个界定不清楚所以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普惠金融后头还有一堆政策,比方说定向的降准,风险容忍度的宽松,税收的优惠,财政的补贴等等,这些政策都只对于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的,对于其他非持牌的互联网类金融机构就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这个问题为什么现在一直还是不清楚,没有把普惠金融作为一个监管定义,而仅仅是一个业务定义呢?因为原来这个东西没关系,但是有了互联网金融概念以后,跟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交叉相关。现在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正规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事业部,这些概念在整个监管逻辑上还是有点混乱的,在具体操作当中还是应该把这个理清楚。我认为,一行三会应该把普惠金融从监管的角度理清楚。在监管者角度看,究竟这个事情怎么做,该谁做或者说谁不能做,或者说哪些事情不能做,这是第一个可操作性的问题。
民间借贷和普惠金融交叉
第二个问题,民间借贷和普惠金融发生交叉,加上金融科技的概念出现了很大的社会外部性。
非持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贷款活动,而且表面上也是说用现代技术手段来做普惠金融,或者是说他们也运用了很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来做。本来民间借贷是一个很窄的概念,但是因为有了金融科技以后就有了社会外部性了,外部性越来越大,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就体现出来了,这样就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了。它跟普惠金融又交叉到一起,又不受监管,所以目前才获得了一些争议。这也是一个问题。但是目前来讲我们还是没有办法解决它。
持牌金融机构的优势与挑战
第三个问题,比起存款和贷款,支付实际上在普惠金融当中是最重要的。从支付的覆盖率来看,中国的普惠金融的可得性应该是世界第一的,而这个世界第一又主要是取决于第三方支付。恰恰在这个问题上,第三方支付的基础又是在银行的账户,数据基础又是在三大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做的这么好,而国有银行、电信运营商当时没做出来,问题就是体制上的缺陷。在普惠金融当中,最近冒出来打出来很多做普惠金融的,他们的依托都是在第三方支付,最后才依托在银行的账户上,形成了一个互联网的基础或者普惠金融的基础。
在这个问题给我们的提示是,在普惠金融方面,正规持牌的金融机构、国有银行究竟能不能做好,我们相信他们能做好,强制建立事业部,给他们优惠,给他们税收,给他们定向降准,给他们资本充足率的容忍度,希望他们能做出来,这也是我的一个依据。
实际上,普惠金融不适合P2P来做。因为风险比较分散,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没有信用记录。理论上讲大机构应该做的起来,因为大机构有一个最大的好处,能够吸收比较低利率的存款,能够承担得起比较大的科技成本,能够内部交叉补贴。美国做社区银行时,政府也是强制大银行在每个社区开银行,我们国家曾经强制过必须在乡镇银行。按道理讲,普惠金融的特点应该是大机构或者说比较大的正规银行来做,能够利用他们的网点,能够利用他们的内部交叉补贴,利用他们的技术,利用他们的风险识别,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们还是做的不够。
现在看来,只有一个省例外—海南。我跟我的同学贝多广去海南调研,海南就是正规金融把普惠金融做好了。方法很简单,海南的信用社、省联社底下的机构挨家挨户开户,而且海南是第三方支付不是很发达的省份,可能跟地域也有关系。那边的省联社比较强大,每个村都派人去,挨家挨户手机APP下载,基本上把农户的开户全部拿过来了。盈利了是靠的正规金融,但不是靠的银行,而是靠省联社。目前的普惠金融靠国家的政策补贴,如果好好做可能做的更好,可得性、覆盖率能够比现在还好。
行为监管与非理性人假设
最后一个问题,普惠金融和监管的问题。有了互联网以后,原来的民间借贷具有更大的社会效应,目前我国的机构主导的监管,成立事业部或者是给定向的补贴,但是大量的网贷机构都在套利,单一贷款额度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信息问题,补贴问题等,这些都是行为的问题,但是我们是没法儿监管的,因为他们不是人民银行批的。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普惠金融的每一个具体环节,这些行为究竟怎么定规则目前还没有,所以才会出现这么明显的金融监管跟不上普惠金融,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下的普惠金融发展。
而且我们还要面对一个新的现实,现在的对象可能大部分都是80后、90后、00后,这些年轻人接受的贷款不属于普惠金融,但是他们又是普惠金融的对象,这批大量的年轻人群,将来对普惠金融的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有点像今年诺贝尔获得者一样,从金融行为的角度看他就是非理性的,但这种人很多,我们现在的基于金融界传统的假设就变成非理性假设,好多金融业务的原则也得变化,好多监管原则也有可能变化。这些事情对普惠金融的发展会带来很多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