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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核查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收到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
等七人(以下简称“黄永飞等七人”)发来的《关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
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本公司根据最新收到的
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核查情况,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核查
情况如下。
一、黄永飞等七人 2016 年 1 月 13 日所发来《关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
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的主要内容为:
1、黄永飞等七人就增持本公司股份事宜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做出如下说明:
鉴于黄永飞等七人系亲属关系,其中,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为直系亲属
关系,黄永飞与顾萍系夫妻关系,黄永飞与黄凯凯系父子关系,黄培与黄永飞系
姐弟关系,黄培与秦伟系夫妻关系,黄培与秦晶晶系母子关系,顾萍与顾春泉系
堂兄妹关系,且顾春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系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
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黄永飞等七人在增持本公
司股票事项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增持本公司股票的一致行动人。
2、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等六人(以下简称“黄永
飞等六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
黄培、秦伟、秦晶晶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黄永飞等六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期间,顾春泉通过其在光大证券开立的股票账户同时增持本公司股票,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顾春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1,472,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6%。
3、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黄永飞等六人与顾春泉(及黄永飞等七人)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5,766,5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23%。
4、顾春泉和顾萍为堂兄妹关系,且顾春泉和顾萍之间存有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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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因黄永飞等六人事先以及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期间未与顾
春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交流与沟通,故事先未知晓顾春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部分
资金来源系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故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黄永飞等七人
仅就黄永飞等六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权益变动补充更
正披露说明。
5、黄永飞等七人承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快补充更正披
露关于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公司核查情况
本公司经核查,顾春泉与顾萍之间是表兄妹关系,顾春泉是顾萍的表兄,且
顾春泉和顾萍之间存有债权债务关系,顾春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是
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
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黄永飞等七人在增持本公司股票事项中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是增持本公司股票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目前,顾春泉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2,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6%,
黄永飞等六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4,294,3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87%,加
上顾春泉的持股后,黄永飞等七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5,766,525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9.23%。
三、该等事项的此前情况
1、2015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
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问询函》,主要内容为:2015
年 9 月 9 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以下简称“黄永飞等三人”)发布了增持博
通股份股票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顾春泉、黄培、
秦晶晶、秦伟等四人的开户交易情况与黄永飞等三人具有关联,疑似一致行动人,
请本公司向相关股东就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核查。
接到问询函后,本公司及时向黄永飞等三人告知此事项,并请其向顾春泉、
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共同就该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核
查。
2、2015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收到黄永飞等三人发来的《关于黄永飞、黄
凯凯、顾萍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以及
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各自书面签字的《声明》,其认为:黄永飞
等三人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非直系亲属,且不存在控制关系,
黄永飞等三人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从未就增持博通股份股票进
行交流,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和行为;顾春泉、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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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晶晶、秦伟等四人也出具声明,确认和黄永飞等三人之间不是一致行动人。其
认为黄永飞等三人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的认定,不构成一致行为关系。
本公司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黄永飞等三人
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黄永飞与黄培是直系亲属(黄培是黄
永飞的亲姐姐),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是直系亲属,并且黄永飞等三人和
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都没有能够提供有效的相反证据,故本公司认为: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黄永
飞等三人与黄培、秦晶晶、秦伟等三人之间,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均为一致行
动人。
3、2015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黄永飞等六人发来的《关于黄永飞、顾
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主要内容为;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黄永飞等六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黄永飞等六人为一致行动人。黄永飞等六人和顾春泉依然认为黄永飞等六
人与顾春泉之间不存一致行动关系。
本公司经核查,顾春泉与顾萍之间是表兄妹关系,顾春泉是顾萍的表兄。本
公司在当时基于所拥有证据情况下,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当时尚没有发现黄永飞等六人与顾春泉之间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4、上述该等事项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核查情况的公告》和《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是否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核查情况的补充公告》,12 月 17 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相关股东一
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情况核查结果的公告》,12 月 19 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股
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稿)》,12 月 26 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
于股东披露第二次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西安博
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次补充更正稿)》。
四、后续事项
黄永飞等七人 2016 年 1 月 13 日已书面承诺将尽快提供和披露补充更正后的
《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待收到后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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