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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0-19 来源: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郭秀峰、李宫苏
湘检网讯(通讯员 郭秀峰 李宫苏)户籍地为湖南醴陵均楚镇的青年男子龙某,利用曾在交通银行保险中心工作的便利,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离职后未按规定处理而是通过网络将所获取信息卖给海南人陈友帅从中非法获利。10月17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龙凯锋、陈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十万元、九万元,并依法没收各自非法所得十万元、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自2012年1月1日起,龙某由上海某劳务公司派遣至该市交通银行保险中心工作,2013年12月25日离职。在工作中,龙凯锋负责向客户外呼推荐销售保险产品,能获知客户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保存在自己U盘中。离职时,龙某未按规定处理上述信息而是将存放信息的U盘带走。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龙凯锋在网上寻找工作时,发现有人在网上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便利用QQ与家住海南的被告人陈友帅联系,后以每条2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将所获知的公民个人信息交由陈友帅转卖。二人通过支付宝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交易金额达195199元。2016年10月30日,龙某、陈某分别通过家属向醴陵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十万元、二十万元。2015年9月17日,醴陵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了龙某犯罪事实,遂将其抓获,并顺藤摸瓜于同年10月19日在海南将陈某抓获。
检察官提醒: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从特殊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并规定像龙某这样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加大了处罚力度。因此,奉劝那些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之徒赶快收手,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罚。
( 责编: 江世炎 郭湛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