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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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骗取贷款案。案中被告人田某被控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两次骗取贷款,款额高达100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到庭指控称,2013年10月,被告人田某为骗取银行贷款,在赵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向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了虚假的房权证、购销合同、婚姻登记证明等材料,同年10月23日与该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50万元,有效期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3日,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当日,银行向田某发放贷款50万元,田某收到后,分别用于向其本人其他银行账户及赵某、张某等人转账付款。
2014年9月,田某通过他人以“过桥贷款”的方式偿还了之前的50万元银行贷款,并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贸易合同,再次骗取贷款50万元。同年11月起,被告人田某便再未按期偿还银行利息及本金,并采用更换预留手机号码、变更住处等方式躲避银行催收。2017年11月,田某被警方抓获。
经查证,截至2018年5月,田某尚拖欠银行本金499800.57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使用虚假的房产证明等资料,以欺骗手段两次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00万元,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田某1986年出生,被捕前系西安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庭审过程中,田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法庭调查,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本报讯 (记者高雅 见习记者姚义芬)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