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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与约近四十个国家及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课税的税收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香港企业要享受税收协定下的各种待遇,必须先证明其香港税务居民的身分。例如香港公司要根据中国及香港的税收协定享有对国内子公司收取的股息的优惠税率1,先决条件是该香港公司必需证明其具有香港税务居民的身分2。「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便是一份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可以证明申请人的香港税务居民身分的正式文件。
申请手续及审批时间
有意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企业须向香港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方法是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缔约方,填好以下表格并连同公司注册证书副本交税务局。
税务局审批有关的申请一般需时二十一个工作天或以上。若在税务局审批过程中未能根据申请表所填报的资料以确定申请人的居民身分,税务局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而有关的审批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审批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对于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审批原则,税务局现时并没有发出具体的实务指引。一般来说,香港并非以税务居民作为征税的原则。因此,企业在香港纳税也不代表该企业就是香港税务居民。根据税收协定,只要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为法团的企业,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成立为法团而通常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或控制的企业,均可获认定为香港税务居民。因此,对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企业,以前税务局一般都会批准有关申请并向其发出「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然而,随着近年国际税务的发展,反避税意识的加重,各国税局都有新政策以防止一些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的行为。针对有关发展,香港税务局亦收紧了「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审批。
在2015年2月,税务局对「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申请表作出了重大的改动。申请表所需要填报的资料比以前更多,更详细。这某程度上反映了税务局对「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审批比以前严谨。税务局同时提及香港主管当局会尽力协助香港居民申请税收协定下其可享有的所有待遇,但如果有关人企业明显地不可享受有关待遇时,香港主管当局可拒绝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因此,假如有关企业并不符合税收协定内有关条文订明享受相关待遇的条件,则可能出现该企业不获发居民身分证明书的情况。
根据有关的经验,香港税务局尤其重视并不会向那些明显不可获外地税项宽免的企业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
提示
在实际的操作层面而言,香港税务局在审批「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的申请时会考虑很多因素。
当中包括检视企业的各种真实情况,例如企业在香港有没有办公室?企业的实际管理所在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情况(是否在港有住所)?企业在香港有没有实质的业务经营及应课税收入?企业对有关收入是否有实质的受益所有权?企业是否只是管道公司,是否滥用税收协定等等?
对于在香港注册成立但有不超过两名股东的企业(上市集团公司除外)或不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税务局在申请表上要求提供更多资料,例如每次董事会会议的细节(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举行地点和讨论事顶详情及获通过的决议),每位董事的国籍、住址和主要职责,企业在香港的开业日期,企业在每个地区或国家的员工人数和职责,主要银行家及香港持有的银行账户总数,说明企业在香港持有常设机构的性质并提供财务状况表列明固定资产及银行存款的结余价值。香港税务局会特别关注一些只有投资业务但没有其他实质营运的空壳公司。税务局发言人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举行的周年会议中明确表明不会对一些管道公司/空壳公司发出「香港税务居民身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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