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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具体如下:
(可点击查看大图)
这次发生的变化主要是以下两点
1、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不变。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
根据以上最新规定,结合之前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对工粉们关心的问题,给予进一步地解答:
问
1、企业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从7%降低至5%,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吗?
不需要,企业可以自主决定。
问
2、企业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从7%降低至5%,需要员工同意吗?
3、企业能否为不同的员工缴存不同的比例?
不可以,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问
4、企业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比例有变化吗?
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至5%。具体缴存比例由企业自己定。
问
5、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缴存公积金比例低于5%?
两类企业可以: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2、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问
6、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1、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3、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贴心提示:
更多关于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的问题请戳→《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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