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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的答记者问,给全国800多万保险营销员吃了颗定心丸!具体表述为:
问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而问答中提到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则为:
至此,若按其它收入为0测算,年佣金10万以内的保险营销员基本将不用再缴税!
如果再符合每月2500元的专项扣除政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那么年佣金15万以内也不用再缴税!
重磅利好下,保险营销员的留存率及增员率或均将有所提升,毕竟“收入是关键”!
要知道,长期以来,在税务方面,保险营销员的身份一直很尴尬,虽然不属于公司员工,但同一笔收入却既要缴营业税又要缴个人所得税!“减轻保险行业营销员从业负担”的呼声近几年几乎没停过!
当然,此次重大利好的释放与国家对保险行业的越来越重视分不开!
要知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给出的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而行业的健康发展,家家有保险、人人有保单的愿望如何实现?保险营销员的作用绝对不能忽视!毕竟一名合格的寿险风险管理师是要给客户提供全程(覆盖全身生命周期)/全家(个人、每一位家庭成员)/全方位的服务(生、老、病、死、残)!且他(她)的正常权益得以维护,对于广大投保人来讲,也绝对是好事一桩!
曾经,有两句被无数创业者奉为经典的话:“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稍微长一个小的翅膀,就能飞得更高”!如今,既能赚得大把钞票(保险行业收入不封顶,靠自己能力晋升)又能拓宽人脉、赢得尊重(客户资源遍布各行各业,每一比理赔款的送出收获的都是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的万般感激),更不用担心有失业可能(只要有人在,只要生老病死的规律在,保险就一定会被需要)的台风已起,您又是否想抓得住?
本文为保险岛(bxd365)原创
责任编辑: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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