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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播报」造谣惑众只为向他人施压,女子捏造“暴乱事件”被拘5日-造谣惑众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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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播报」造谣惑众只为向他人施压,女子捏造“暴乱事件”被拘5日

2017年6月30日晚,一则内容为“广大澧县人民群众:7月1日澧县丁公桥华联百货有可能发生暴乱事件、血洗华联!业主死战到底!澧县的亲朋好友尽量不要前来购物,尤其不能携带老人与小孩!”的信息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中大量传播。内容涉及“暴乱”、“血洗”、“死战”谣言的传播给澧县市民群众带来极度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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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中传播的谣言

澧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发现该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工作方案,连夜开展工作。通过对该微信消息溯源分析,民警将这一谣言的源头锁定在一名为“华联业主群”的微信群中,并确定了造谣者为王某芳,女,澧县人。2017年7月2日凌晨2时许,澧县网警在津市市将王某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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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嫌疑人进行讯问

经查,王某芳的网络身份为微信群“华联业主群”群主,因澧县华联商城未及时给业主兑付返点,便故意编写和散布该虚假恐怖信息来扩大影响力,以此来施压。

2017年7月3日,王某芳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澧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刑法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或者明知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澧县公安局

编辑:冯毅

审核: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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