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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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西安中院 供图
中新网西安11月2日电 (记者 张一辰)“我对本次犯下的错误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让我能够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田某在2日的庭审中说道。
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取贷款案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房产证、贸易合同等方式分两次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
经查,2013年10月,被告人田某向银行提供虚假房产证、购销合同、婚姻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使银行受托支付发放贷款50万元。2014年9月,被告人通过他人以“过桥贷款”方式偿还前述50万元银行贷款,并向银行提供虚假贸易合同,再次骗取银行50万元贷款。2014年11月起,被告人再未按期偿还银行利息及本金,并采取更换预留手机号码、变更住所等方式躲避银行催收。截至2018年5月15日,被告人田某尚拖欠银行本金499800.57元。
2017年11月20日田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骗取贷款的金额展开辩论。辩护人对于被告人的罪名表示认可,但对“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的金额持有异议,并希望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使用虚假的房产证明等资料,以欺骗手段两次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00万元,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