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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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货币基金的互联网销售、赎回等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规定,对于T+0赎回,设定单只货币基金在单一销售机构单日1万元的赎回额度上限,并严禁非银行机构任何方式的垫支行为。
《指导意见》强调,只有银行才具有为T+0赎回提供垫支服务的业务资质。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行为。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
为什么规定T+0提现业务只有银行能做
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
流动性风险破坏力极大。例如2016年末的“债灾”,市场利率快速上行,资金面极度紧张,叠加国海事件发酵、美联储加息超预期等因素,市场恐慌情绪蔓延,银行、保险在流动性紧张形势下纷纷赎回货币基金,市场一度传出大型货币基金遭遇巨额赎回导致爆仓。还有发生在2013年年中的“钱荒”,资金利率飙升导致机构争先赎回货币基金获取流动性支持,6月货币基金规模缩水了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