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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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公告》,公告称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7%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4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5%的,上限为2464元。
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要参加此次调整,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1)如果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计算出的月缴存额超过4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以下简称“原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应为其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办理汇缴。
(2)如果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计算出的月缴存额未超过原月缴存额上限的,不需要办理调整。
来源:劳动报